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频道 > 时政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2020-02-21 09:30:08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努力推动生活富裕新提升,探索现代乡村产业发展新路径,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构建乡村善治新格局,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主要预期目标是: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

一、聚焦老区苏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做到工作力度不减弱、工作力量不削弱,靶心不变、焦点不散、频道不换,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提高脱贫攻坚水平。强化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和驻村帮扶责任,持续提升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加大产业就业扶贫力度,落实好产业扶贫保险政策,推动搬迁、金融、教育、健康、兜底保障等扶贫政策精准落实。按照“一个不落下”的要求,加快补齐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对特殊贫困群体,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健全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脱贫人口动态监测,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且家庭刚性支出较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点帮扶。

2.加强脱贫攻坚考核监督。组织开展2019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及重点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全力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常态化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做法,挖掘典型案例。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对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人物事迹、脱贫攻坚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讲好扶贫故事,传播扶贫声音,凝聚扶贫共识。

3.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支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等国家农村改革实验区和已摘帽的重点县,积极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不断加大对老区苏区支持力度,有关资金、项目、政策等重点向乡村振兴任务比较重的区域倾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4.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认真总结闽宁协作经验,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持续加大人才支援、资金支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生态扶贫力度,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加强闽宁镇、闽宁示范村、闽宁产业园建设,做好福州市与甘肃定西市、厦门市与甘肃临夏州的东西部扶贫协作,下大力气帮助帮扶地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对口帮扶地区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如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继续做好援疆、援藏等工作。

二、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5.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实施“一革命四行动”,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新建、改造乡镇公厕400座、农村公厕1000座,健全公厕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5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开展干湿分离、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加强偏远地区、海岛农村垃圾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加快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发展,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推动第三方运营维护;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连片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0%以上。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做好村庄规划,严格村庄建筑风貌整体管控,加大裸房整治力度,提高农村住宅品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深化村庄房前屋后整治,实施“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完成植树造林90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2个、森林村庄300个。全面加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检查,设立网络、电话举报平台,发动群众监督,提升治理实效。

6.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000公里,重点推进县道“四晋三”、乡道“单改双”等建设,交通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进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开设互通口或出入口,建设一批连接线,实现高速公路乡镇覆盖率达到80%。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加强“五江一溪”重点河段及其他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推进35座水库除险加固和大中型水库项目建设,加快泉州白濑、罗源霍口等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上白石水库、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工程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沿海渔港、陆岛交通码头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30个以上渔港项目。建立健全沿海防洪防潮减灾体系、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体系、农村应急广播体系,提升13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水平,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气象现代化提升工程,推动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县级全覆盖,加快“一县一品”气象服务建设。加强海洋观测网智能化、网格化建设。推进农村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和广电网络升级改造,加快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

7.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建设一批水源工程和标准化水厂改造项目,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解决水量不足和水质不稳问题。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促进工程长效运营。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扩大建设试点范围,以设区市(含平潭)或县(市、区)为单元整体规划,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集投融资、工程建设、管护维养于一体的实施主体,逐步形成规模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城乡供水新格局,2020年完成投资20亿元、受益人口150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7%。

8.促进农村教育强基提质。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开工建设200所公办幼儿园。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加强农村特殊教育。深化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办学改革,推进乡镇中心校与教学点一体化办学管理改革。全面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动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完善乡村学校教研机制,加强农村教改项目校培育。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培训。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鼓励农村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青年农民、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

9.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办好县级医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稳步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开通医保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村卫生所实现“医保村村通”。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的招聘程序。允许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扶持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满足乡村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10.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完善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建立乡村文化能人资源库,培育一支扎根乡土、服务乡村、常态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基层文化队伍。加强省公共文化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挖掘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开展“乡村春晚”等广泛性群众文化活动。加强乡村体育健身场所建设。推进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工作,将文物保护纳入村庄规划。保护和提升古厝文化,推进10个历史文化名镇和100个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工匠名录。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11.增强农村社会保障能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地级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优化农村养老服务,新建500所农村幸福院,带动建设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全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60%。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力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12.打好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完善“六全四有”治河新机制。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治理河长400公里。持续开展小流域整治,全省小流域Ⅲ类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水源地保护、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监管,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抓好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防控等工作。加快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推进10个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试点。持续推广“长汀经验”,推进长汀县水土保持示范区建设,加快推动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全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万亩。加快推进“绿盈乡村”建设。

三、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13.抓好“米袋子”工程。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稳字当头抓好粮食生产,做到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扶粮惠农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基本稳定。深入开展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推进粮食产能区项目,推广优质水稻600万亩,打造河龙贡米、浦城大米等区域公用品牌,大力推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全面完成13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新建粮食产能区35万亩,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抓好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抓好“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监测体系。推进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实施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落实省级粮食储备订单收购直补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完成20万吨省级订单收购计划。办好第十六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落实引粮入闽奖励政策。加快推进军粮供应示范工程项目,抓好军粮保障基地、区域性军粮配送中心等建设。

14.加强“菜篮子”建设。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生猪存栏稳定在900万头。大力发展规模化家禽养殖,巩固快大型白羽肉鸡优势主产区地位,率先建立现代化白羽肉鸡生产体系。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家禽,提升黄羽肉鸡、水禽和蛋鸡比例。扩大牛羊兔等草食动物生产,力争肉蛋奶总产量达327万吨。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大力发展城郊叶类蔬菜,扩大蔬菜设施化种植规模,全省各类设施蔬菜面积超220万亩。支持发展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做强做优银耳、海鲜菇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绣球菌、灵芝等珍稀特色品种,力争食用菌产量达450万吨(鲜重)。加快建设一批标准化果园,提升福建百香果等新兴水果品质。推进“海上粮仓”建设,稳妥发展深海养殖、远洋渔业,建设福州(连江)国家远洋基地,增加优质水产品10万吨以上。

15.做强做优做大乡村特色产业。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打造茶叶、水产、花卉苗木、水果、林竹、畜禽、蔬菜、食用菌、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十大全产业链产值超千亿元的乡村特色产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力争十大产业总产值达2万亿元。优化区域布局,推动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乡村产业协调发展,推进农产品特优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现代农业重点项目450个、新增投资130亿元以上。补齐加工短板,新建300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扶持创建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特色加工小镇,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集聚。用足用好技改投资设备补助、技改基金等政策,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力争全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71%以上。做强乡村第三产业,新建一批农产品产销联盟、行业性流通协会,支持改造城乡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冷库、农产品批发市场低温专区和零售终端低温专区等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实体营销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善“电商富农”产销机制,提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扶持建设金牌旅游村,力争新增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培育一批省级最美休闲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和“水乡渔村”,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

16.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强化县域统筹,提升融合发展水平,推进安溪铁观音、平和蜜柚、古田食用菌、光泽肉鸡、福鼎白茶、蕉城大黄鱼、连江水产、建瓯笋竹等特色产业百亿强县建设。推进镇域产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促进镇村联动,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等,培育200个省级以上“一村一品”专业村,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培育壮大融合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培育100家“五有”农机合作社,在30个县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0家以上。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积极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支持示范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办好农村“双创”基地。

17.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入开展茶产业绿色发展行动,持续推进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建设,全省生态茶园面积占比达80%以上。深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实施“3323”地力提升工程,深化果茶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力争全省化肥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2%以上。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1200万亩次以上、绿色防控3000万亩次,力争全省农药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2%以上。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支持74个县实施整县推进项目,确保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全覆盖。探索推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新模式。深入开展田园清洁行动,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试点回收机制,加强农膜残留国控点监测,扩大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试点范围,确保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膜回收率超过80%。推进漳州、南平、永泰3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鼓励发展海洋碳汇渔业。

18.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源头严防,推进标准化生产,注重产地源头保护、投入品源头减量、生产源头规范,创建25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强化过程严管,推进专项整治,聚焦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等重点问题,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风险严控,推进常态化监测,加强县乡快检预警,推进区域、品种、规模生产基地和屠宰场全覆盖,加强省市监督抽检,严格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打联动”和督查督办。强化准出管理,推进一体化衔接,持续深化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工作,严格实行源头赋码、入市验码、凭证销售。推进社会化共治,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动各地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强化品牌引领,打响“福字号”福建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00个以上,新评定10个福建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以上福建名牌农产品。组织品牌农业企业、“三品一标”获证主体等参加各类展会,扩大影响力。协助办好“第二十一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

19.提高现代农业科技与装备水平。发展现代种业,全面完成第三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加大优质绿色特色作物品种示范推广力度,遴选100个优质、专用、绿色农作物新品种,建立新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片7.2万亩,高标准建设“中国稻种基地”,力争全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优质专用率分别超过98.5%、86%。加快培育推广一批畜禽新品种,力争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8%。加强水产种业基地建设,水产原良种场突破40家。提升国家杉木种质资源库建设水平。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新组建一批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水产等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创新农技服务新模式。推动农机化高质高效发展,力争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0%。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推进福建“农业云131”信息工程,实施“数字农业”、“智慧林业”、“智慧海洋”、“智慧供销”工程,探索信息进村入户可持续运营机制,新建现代农业智慧园1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150个。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农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万亩,推进16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20.深化农业对台对外合作。围绕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着力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坚持先行先试,加强闽台农业产业发展要素对接,加快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完善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规划,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建设水平。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服务”的要求,推动建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加快推动两岸农业领域行业标准共通研究与成果采认。聚焦重点区域、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扎实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建设。持续开展两岸特色乡镇对接交流,建立与台湾基层农会、行业协会等常态化交流机制,鼓励台湾农渔行业协会会员到省属高校涉农专业成人大专接受函授学习,省级“三支一扶”面向台胞设置专岗,进一步深化两岸基层交流。落实惠台惠农政策,支持台胞组建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安排一批闽台乡村共建村庄,鼓励更多的台湾地区投资者、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来闽参与乡村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发挥“海丝”核心区优势,鼓励优势农产品、技术“走出去、引进来”。积极打造“海丝茶道”品牌,深入开展“闽茶海丝行”活动,在海外新设立一批“闽茶文化推广中心”。新建20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扩大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充分发挥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为农业企业等主体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及赴外投资提供优质服务,实施“生态海丝”工程,支持境外远洋渔业和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加强菌草技术援外培训和推广,打造农业技术援外品牌。

21.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加强农村职业培训,持续推进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乡土人才培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以上。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农民工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整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实施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餐饮烹饪、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打造区域性劳务品牌。鼓励各地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四、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构建乡村善治新格局

2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作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弘扬公序良俗,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稳步提高“一肩挑”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推动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建立健全村干部信息档案,选优配强严管用好村“两委”班子。加强村党组织对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在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力度。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持续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

23.加快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县级是“一线指挥部”,要加强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推进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一站式”服务。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行政村是基本治理单元,要加强村委会规范建设,在每个建制村建立村级乡村振兴服务站,细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操作流程,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党建同心圆”等乡村治理创新性典型案例经验。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4.全面提高乡风文明建设水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美丽乡村建设、融入地域特色文化、融入百姓日常生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推进理论宣讲、社会宣传、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身体育服务、乡风文明建设等七大平台及网络“云平台”建设。开展乡风评议、好家风建设活动,培育镇村道德文化特色品牌。加大农村移风易俗推进力度,发挥“四会”作用,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时尚,防止封建迷信蔓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力争全省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达50%。

25.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坚决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渗透。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开展毒赌黄、食药环等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专群结合,推进“一村一警务助理”机制,发展壮大治保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整合配优基层一线平安建设力量,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农村社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弘扬“四下基层”等优良作风,深入推行“四门四访”工作法,持续推进“最多投一次”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评理室建设,开展初信初访提质增效、重信重访攻坚克难行动,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积极健全完善乡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乡村调委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进行风险评估。完善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监管。推进道路隐患治理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26.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三农”投入力度,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研究制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措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实施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振兴。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支出力度。市县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结合宁德、龙岩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普惠金融“百千万”工程,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履行支农责任。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当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鼓励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融资服务模式。鼓励市县政府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鼓励和引导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优化信贷担保服务、简化贷款担保程序。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量,稳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业保险,构建包括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保险在内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积极推广天气指数保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基层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振兴一线投资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

27.加大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力度。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鼓励盘活利用农村现有建设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简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对乡村振兴战略项目中的生态用地,不征收(不收回)、不转用,按原用途管理。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28.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按照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拔科技人才,实现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每年选认省级科技特派员2000名,选认一批包括台胞在内的省外、境外科技特派员,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乡镇全覆盖,带动万名以上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29.激励各类人才下乡进村。研究制定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探索对急需紧缺涉农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探索对定向培养服务乡村基层的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各项学杂费,增强涉农专业吸引力。继续实施“福建省大学生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推进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衔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扎根基层、发挥作用。促进城乡人才合作交流,开展“五千专家下乡进村”服务,鼓励在职或退休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农艺师等助力乡村振兴。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向乡村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倾斜,优化乡村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30.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落实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巩固完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稳妥推进沙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先行试点。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沙县土地信托、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做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的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完成整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复制推广长汀试点经验。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加强渔业养殖权和渔业捕捞权制度建设。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认真做好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31.切实提高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三农”工作更加突出位置,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完善新时代“三农”工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

32.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省、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强省市县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切实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33.配强“三农”工作队伍。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懂“三农”、会抓“三农”,分管负责人应当成为抓“三农”的行家里手。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提高农村干部待遇,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干事创业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