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下达中央第二批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亿元
2020-02-25 23:19: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2月25日讯(福建日报APP-新福建记者 王永珍)经省政府批准,2月24日,省财政厅向各地下达中央第二批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亿元,用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和试剂购置、定点救治医院补助和医疗卫生机构援鄂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在具体的资金安排上,鉴于目前全省疫情防控资金实际支出以设备和医用物资购置为主,且随着供应能力提高,相关支出进度将进一步加快,因此本次资金安排以医用物资和试剂购置为主,总额达8000万元。定点救治医院补助和医疗卫生机构援鄂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合计2000万元。 此前,中央下达我省的第一批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亿元,已经及时拨付各地。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