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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警总队出台十项措施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7 19:25:17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李雅兰  

东南网2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通讯员 刘君华)记者今日获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究出台《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十项措施》,大力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主动服务疫情期间企业和群众的交通需求,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道路交通出行服务保障。

根据省政府部署,于2月24日24时前,撤销全省所有交通防疫查验站,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国省主干道通行顺畅,有效提升路网运行效率,逐步恢复交通运输秩序。据介绍,当前疫情防控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但仍处最吃劲关键阶段,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十项措施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大有效措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政策调节力度,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保障群众企业办理业务需要和出行需求,服务保障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目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向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作出部署,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取得扎实成效。

十项措施包括,保障省内路网畅通。继续加强路面巡查,发现有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的,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适当放宽城市道路对货运车辆的交通管控措施,提高物资转运效率。加强应急运输保障。继续保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协调落实跨省及省内应急物资运输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快速通行。积极协助做好复产复工企业包车快速通行工作,确保返岗复工运输畅通。严格动态监管制度。对于运输疫情防控物资人员、民生物资以及企业复产复工运输使用的大、中型客货车辆等重点车辆,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措施对于轻微事故快处快撤作出规定,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远程处理、在线处理等方式,提高处理效率。对非营运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继续引导通过“12123”平台和“福建交通罚没”APP处理。根据本地防疫工作情况和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逐步开放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此外,措施将酌情处置轻微违法。群众集中居家防疫、车位不足导致的违停行为,除影响通行且拒不纠正外,予以提醒纠正,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应急物资、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发现的以教育纠正为主,非现场发现的及时告知违法事实、提示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因疫情导致的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不予处罚。应急登记上牌便捷办。设立车驾管业务受理“应急窗口”,对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车辆的登记上牌业务,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为批量购买机动车企业提供上门查验、上门报牌服务。对新车及临牌过期的转出车辆临时上路行驶,通过“12123”平台申领临时号牌。对不能按期参加驾驶人考试、审验教育、换证、机动车检验、预选号牌、强制报废等业务的,允许延期办理。

省交警总队还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双微”及交管12123APP等平台,实时更新发布省内交警业务服务告知、交通管制措施和道路通行情况,配合周边邻省公安交管通行政策、路况信息联动发布,为复工企业和人员出入提供便利和帮助。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依托交警执法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爱心驿站,组织交警辅警和志愿者,为过往群众提供指路、饮水、急救药品等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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