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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福建支出1282.3万元临时救助金

2020-03-03 16:00:50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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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    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摄

东南网3月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3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月底,全省共实施救助11441人次,支出疫情防控临时救助金1282.3万元,为2908名困难群众快速办理城乡低保,向困难群众发放口罩79万只、消毒液1万余瓶和部分生活必需品价值近300万元。

全面摸排 实施分类帮扶服务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在会上介绍,困难群众始终是党和政府最牵挂的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九条措施”。强化救助政策指导,1月31日,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中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采取临时救助、低保救助、发放慰问金或应急物资、结对帮扶等措施予以扶持。

全面开展情况摸排。各地民政部门实行分区挂钩、包片包户等措施,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全面细致地开展困难群众情况摸排,将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众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坚持定期随访。

实施分类帮扶服务。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由乡镇(街道)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先行救助;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染患新冠肺炎,且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

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委托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放至乡镇(街道);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不少地区开通了临时救助“绿色通道”,主动上门为困难群众服务,对于特别困难的群众做到救助资金当天发放。截至2月底,全省共实施救助11441人次,支出疫情防控临时救助金1282.3万元,其中非户籍对象39人次,为2908名困难群众快速办理城乡低保,向困难群众发放口罩79万只、消毒液1万余瓶和部分生活必需品价值近300万元。

指导全省1132家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

赵荣生指出,省委、省政府对民政服务机构的防疫工作高度重视,省防疫指挥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福建民政部门指导全省1132家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分类指导科学防控。针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民政系统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员聚集性特点,省民政厅先后印发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养老机构实行分区分类精准防控工作、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通知,制定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工作导则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对相关民政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分区分类防控,加强返院服务对象、返岗职工、新入院服务对象、新入院职工等“双返双新”人员的监测管理,开展机构内疫情防控工作等具体事项,划出重点、明确要求。针对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人员流动性相关较大的特点,制定加强救助和托养机构疫情防控六项措施,配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做好身份认定、送医就诊等工作,对有临时住宿需要的求助人员,安排独立区域隔离观察,对出站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认未感染后安排离站。

多方配合加强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福建民政调剂1000万元用于补助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物资支出,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申请调配防控物资和专项经费。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各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对民政服务机构防控物资补充给予了大力支持。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人士也通过多种方式,向民政服务机构捐赠了各类防疫物资和部分资金。

另外,福建省民政采取“厅领导挂设区市、干部包县(市、区)”方式,通过实地抽查、电话查询、视频连线等形式,对1100余家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督促指导。各地普遍建立了市、县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工作人员分点包干制度,确保找准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及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短板,有效加强和改进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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