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一年
2020-03-05 15:18: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蔡秀明 |
庭审现场。福建高院供图 东南网3月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3月5日,福建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宣判。泉州市安溪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喜有期徒刑一年。 1月27日,安溪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在莆永高速感德出口等地设立疫情防控车辆登记站,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月5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喜驾驶小轿车行至安溪县感德高速出口,遇到民警和医护人员在感德出口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民警在给被告人检测体温时,发现其体温偏高,且可能存在有酒后驾车情形,要求其下车检查。被告人猛踩油门强行离开检查站,将执勤民警拖行一段距离,致使民警手臂等部位受伤,后经鉴定,属轻微伤。2月6日下午,被告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喜在民警进行疫情防控检查,部分身体尚在车内的情况下,突然驾驶车辆加速离开,拖行执勤民警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喜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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