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落地 厦门20万户企业预计减负超42亿
2020-03-15 08:05:5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厦门网3月15日讯(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泥、通讯员徐然、陈宗贤、林丽萍)备受广大缴费人关注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近日落地。政策明确,自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了解到,本次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将直接惠及全市超过20万户的企业,减负预计超42亿元,将有力纾解企业困难,促进复工复产。 减免组合拳 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根据通知规定,2020年2-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12%调整为6%、由0.5%调整为0.2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三项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照常缴纳。 2020年2-6月,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个人缴费部分照常缴费。 2020年2-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7%调整为4%、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仍为3%;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阶段性减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及时、普惠度高,而且特别贴心,不用任何手续就减免了社保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蔡荣龙告诉记者,新政实施细则出台前,该公司已全额缴交了2月份社保费,税务部门已及时为企业办理了退费。他表示,经过测算,作为千户集团企业,此次政策预计可为公司节省成本425.72万元。 申报即享受 手续简便展现“厦门速度” 企业如何申请减免呢?据介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厦门税务在3月7日就完成了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缴费人无需申请、无需备案、无需审批,只要正常申报即可自动实现减免。 我市企业可登录厦门税务电子税务局,进入“待办事项”或“单位社保登记信息”栏目,查询可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类型,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申报缴纳时直接享受相对应减免优惠。税务部门提醒,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企业如对划型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提出变更申请。 据悉,对于企业2月多缴的社保费,税务部门已提前启动退费数据核实工作,系统将自动计算应退费额,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办理退费。3月9日,首批8.5万户企业的3.23亿元退费已全部推送相关部门办理退付,企业将在最短时间内收到退费款项。 “依托良好的征管基础,以及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化优势,我们将以社保费减免、退税手续最简、速度最快的‘厦门速度’,确保本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最短时间落地落实。”市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 【提醒】 关于费款所属期问题 本次阶段性减免执行起始月份均为2020年2月(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或预缴不在本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间的社保费,均不得享受减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收。 关于2月社会保险费的处理问题 1.已申报缴费的。2月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减免政策的企业,其减征部分的费款,税务部门将按规定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批量办理退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退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通过短信告知企业的办税员或财务人员或法人。 2.未申报缴费的。对于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已按照减免政策重新调整当期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核对后可直接申报缴纳。 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衔接问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可继续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亮点】 视频连线 办业务 厦门税务全国首个实现社保缴费业务100%“零接触”办理 为解决证件类型及号码变更、部分清欠、政策性补缴等小部分通过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提供材料的社保业务问题,厦门税务在全国率先搭建了“社保费业务窗口视频连线平台”。 据悉,办理相关业务时,缴费人只要通过该平台与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视频连线,并辅助上传电子文档或邮寄纸质资料,省去非常时期的上门办理,让缴费人感受“见屏如面”的缴费服务新体验。下一步,根据试点效果,该项服务还将逐步推广到全市。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