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时政 > 正文

福建就进一步做好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发布公告

2020-03-19 07:30:04 周琳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怎么做?

福建发公告了

来看原文↓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

入闽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境外入闽人员健康管理,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 ,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执行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管理要求。

三、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对确有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减免。我们将充分照顾当事人合理关切,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妥善安排好食宿,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所有境外入闽人员要主动配合海关、边检、机场、民航、高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单位和机构,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体温检测、医学巡查、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拒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或治疗,或不遵守居家观察有关规定,或是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0年3月18日

via 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