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福建民政规范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使用

2020-03-27 16:11:50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东南网3月2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使用。

通知明确了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使用范围和申报材料。

通知指出,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重点参考申报机构老年人(儿童)、工作人员数量、防控物资需求等因素,及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要建立资金使用和安排等情况的定期反馈机制;要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办事流程,强化审核把关,一次性及时足额拨付到机构。

通知要求,要建立相关统计信息、数据台账,及时登记疫情防控物资采购、使用等情况,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并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

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助资金。资金重点向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经费比较困难的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倾斜,用于补助机构购置测温计、口罩、手套、鞋帽、防护服、消杀用品等各类急需的疫情防控物资。

二、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封闭式管理、老年人(儿童)和工作人员数量、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需求等情况,以及补助资金申请数额。

民办机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办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民政、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