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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成立

2020-03-28 12:07: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会议现场。受访者供图

东南网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林晖 郑境辉 刘凡)3月27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组织召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成立暨第一次会议”,通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有关情况,审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工作方案(试行)》,并就当前金融重点工作与措施作交流,此举标志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成立并高效启动运转。

福建省副省长郭宁宁应邀出席会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单强作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召集人主持会议。

福建省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

会议强调,福建省协调机制的运行要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协商、务实高效、探索创新”的原则,在实践中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快搭建福建省协调机制运行的“四梁八柱”,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督促落实等工作制度。要把准福建省协调机制运行的工作定位,在工作空白点补齐短板,在工作交叉点精准协调,在工作连接点主动作为。要高度重视议题发起和方向引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就福建省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开展协调会商,促进疏通政策传导瓶颈。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设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承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负责同志为成员。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省直部门、司法部门、金融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等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下设秘书处,挂靠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落实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要求,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福建省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承担七方面职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发展;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福建省协调机制提出23条工作意见

根据近期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福建省协调机制围绕统筹做好防控疫情与复工复产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脱贫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等四个方面提出23条工作意见,统一思想,求真务实,确保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是科学施策强化保障,坚持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两手抓。全力做好“七个保障”:保障重点行业和项目;保障民生需求;保障对外贸易顺畅;保障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保障直接融资功能有效发挥;保障金融服务供给;保障人员安全健康。

二是提高站位敢于担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提质增效。要落实好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调控框架;有效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深度拓展直接融资服务;纵深推进普惠绿色金融工作;进一步优化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和服务。

三是多措并举巩固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稳定扶贫金融政策;加大金融精准帮扶;推进金融扶贫和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有效衔接;有效防控扶贫领域金融风险。

四是压实责任攻坚克难,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着力做好“六个强化”: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的及时性,把握疫情变化的动态影响;强化对金融机构管理的主动性,切实防范流动性等风险;强化风险处置的针对性,防止局部金融风险反弹;强化交易安全性,确保金融服务不间断;强化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着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强化舆情监测引导的准确性,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会议要求,尽快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工作方案(试行)》和《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福建省)关于做好当前金融重点工作的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福建省协调机制科学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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