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0-04-01 15:33: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
东南网4月1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了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会上有关领导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将在4月份进行疫情发生后的首次申报,请问省税务部门如何落实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元芳: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从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另外,还对以下几种情形免征增值税:一是纳税人在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二是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的收入;三是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 为保障我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省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编写了《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操作指引》。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获取这份指引。 二是在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网上申报模块增加了“开具发票信息显示”功能。系统会自动提取小规模纳税人在属期内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的信息,分发票类型和税率显示开具发票的份数、金额和税额,方便纳税人填写申报表。 三是将疫情期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由事中改为事后。对于申报比对不相符的,也不影响纳税人提交申报表,可以方便纳税人实现“非接触办税”,完成纳税申报。 记者:受疫情影响,有很多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甚至还可能影响到正常的税收申报、纳税信用等方面,我想请问一下,税务部门有什么应对措施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损? 郑元芳:这个问题也是纳税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对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我局除了落实好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延期申报、延期缴税有关政策外,还采取了各种办法确保纳税人的发票供应。同时,我们还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对因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免于行政处罚,所以请纳税人放心,因疫情因素不会影响到你们的纳税信用评价。另外,我们还积极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尽力帮助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更好的信用资产,全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如何发挥省级企业技改基金的功能作用?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隽: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我省在2019年累计投放基金100.52亿元,年新增工业产值1275亿元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将基金规模从120亿元扩大到200亿元。同时,通过降低申请门槛,加快基金项目贷审批和放贷进度。省级企业技改基金的支持范围,也从原来的省内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包括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扩大到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并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记者:省财政厅如何支持重大项目、重点行业提高复工率? 杨隽:按照省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稳投资的若干措施》,省财政厅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行业提高复工率。 一是围绕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3条措施,通过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给予招商引资激励和提前开工奖励等措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复工。二是围绕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20条措施,分区域提高岗位津贴标准、调整工程价款结算范围、安排新增贷款贴息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环卫工人、物业服务以及建筑企业给予扶持,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三是围绕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11条措施,分别安排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车辆补助资金2000万元和城市绿色配送试点正向激励资金8000万元,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动能。四是围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13条措施,督促各地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尽快将已发行下达的提前批债券资金共486亿元及时投入到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水利、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项目,形成对投资的有效拉动,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记者: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哪些预期效果?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榕:谢谢你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关注。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减免力度比以往降低社保费率更大,针对性更强。通过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发挥了社会保险具有的社会减震器和民生安全网的功能,兜牢了民生底线,也支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据测算,此次全省预计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130亿元左右,减免的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的缴费,约占减免总额90%。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虽然在短时间内会对我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造成影响,但从长远看,企业稳住了、就业稳住了,基金收入的来源也就稳住了,短时期内压力大一些,任务重一些,将换来企业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换来社会保险事业长期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记者: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参保职工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高榕:谢谢你的提问。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企业代扣代缴。只要职工个人缴费是足额的,个人权益就能完整记录,就不会减损个人权益。因此,我省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虽然会对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产生影响,但是可以通过使用历年结余、省级调剂等办法来保持基金正常运行,可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刚才介绍了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将减少32亿元,会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的原则,医疗保障待遇与收费水平高低密切相关。这次阶段性减征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是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特殊政策,只有促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稳定就业,才能保障医保基金收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让广大参保人员继续稳定参保,这是保障参保职工医保长期权益的重要措施。同时,我们也兼顾参保职工的当前利益,一方面我们规定了减征缴费的下限,即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的合并费率不得低于4.35%,减征期限不得超过5个月;另一方面如果2019年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小于6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由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安排减征政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保证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当然,减征政策对当期基金运行会有一定影响,但我们通过使用历年滚存结余,可以保障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不下降、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不减少、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记者:减征企业单位医保缴费确实有效减轻了企业缴费负担。那么企业减征之前的欠费和缓缴期的保费,能否进一步减免?个人缴费部分能否减免或减征? 梁步腾:减征企业单位医保缴费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有明确的减征期限。这次减征的期限是2月至6月,仅对减征期的企业单位缴纳的医保保费进行减征,企业应当补缴的欠费和减征政策终止后的单位缴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企业应当履行补缴义务。职工个人缴费也不属于减征或缓缴范围,仍应由企业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实际上,根据现行的职工医保待遇政策,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用于就医购药,结存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仍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比普通活期存款利率高出多倍,个人的权益没有受到影响,因此减半或减免征缴个人缴费没有实际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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