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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提醒:医疗物资出口须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要求

2020-04-02 16:21:33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东南网4月2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全球各国口罩等医疗物资缺口很大,口罩成为全球贸易的最新热点。据福州海关统计,仅3月份海关已验放各类出口防疫物资180余批次,包括口罩1809万个,防护服2.2万套,测温计3376个。 

为规范口罩等医疗物资出口,4月1日海关总署联合商务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规范出口秩序。公告要求,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为确保公告内容尽快落实,福州海关利用业务窗口、电话热线、微信群等向企业宣传公告具体要求,启动的新工作程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衔接服务,保证出口口罩等医疗物资的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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