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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政策促进服务业复工:房租减免、投放消费券、鼓励旅游

2020-04-17 14:20:52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蔡秀明  

东南网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复工复效的通知》,通过房租减免、投放消费券、鼓励旅游等方式,扩大内需,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商贸服务业企业尽快复工复效。

2月份免租 给予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支持

根据《通知》,鼓励营业场所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在认真做好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措施的前提下,可正常举办会议培训等各类经营活动。在提供餐饮、会议培训等服务时,应根据场地面积、消毒、通风等条件,适当控制提供团体性服务规模,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满座2/3以内,顾客保持一定间隔,并可视情动态调整。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切实落实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3、4月份房租减半。商场、百货、专业批发市场等承租国有房产后招商租赁给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大型企业,如有执行对经营户减免租政策的,可享受减免相应租金。

落实对福州市餐饮住宿行业企业给予水电气优惠政策,用电方面:2020年6月30日前,电费执行9.5折优惠;对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低压接入的,免收工料费。用气方面:可以延缓缴交疫情期间的燃气气费,同时双方可协商免除合同违约金。用水方面:2020年2-4月份的水费递延缓交3个月(即2月份水费最迟5月底缴交),缓交期内暂停收取违约金,暂停欠费停限水作业。

购车一次性3000元补贴

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福建省、市及县(市)区三级配套1.5亿元资金用于开展“惠聚榕城消费季”专项活动,其中1.2亿元用于定量、分期投放消费券,3000万元用于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对在福州市汽车零售企业购买汽车并上牌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购车补贴。

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积极开展促销打折活动,允许在户外露天等通风条件好的区域开展规模适度可控的促销和宣传活动。各县(市)区结合“惠聚榕城消费季” “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策划“区(县)长直播逛商圈”等各具特色的主题促销活动,提振消费信心。

支持酒店承接公务会议活动。在疫情期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性酒店举办各类会议和有关活动,并按规定标准安排用餐和住宿事宜。

鼓励开展榕城游活动 奖励旅行社

根据《通知》,加大引客入榕旅游力度,自恢复旅行社市内旅游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予以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予以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予以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酒店,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组织来榕旅游专列,每列500人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列的奖励。

同一时期内,对组织福州本地游客在县(市)区参加市文旅局推荐的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动,按5元/人予以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同时,实施暖心行动,自景区恢复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全省公安干警凭有效证件免首道门票;集中采购10000张全市温泉景区门票,回馈给全省援鄂医护人员及家属,助力康养,使用期限自景区恢复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一节前发放第一期200万元体育消费券

鼓励体育健身消费。疫情期间,五一节前发放第一期200万元体育消费券。采用预约抽签方式,按每份50元额度,发放4万份,分4批发放,第1批发放1万份。体育消费券可在征集到的福州市辖区内的各类体育健身专业场馆、体育企业和酒店健身场所使用。

促进工会福利消费。2020年5月份开始,组织1500名一线职工在福州地区集中疗休养,组织市级劳模在福州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组织1000名新福州人参加“新福州人看福州”活动。对全市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的福利费调整使用安排,在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适度向上半年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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