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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降低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

2020-04-26 17:24:57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孙劲贞  

东南网4月26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福建重新制定了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了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车用气瓶等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预计年减负金额约1621万元。

据介绍,除降低了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车用气瓶等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外,还取消、新增和修订了部分项目收费标准说明,取消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收费项目与标准”。要求检验单位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计费和收费,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根据执收期间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的收支情况,并结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实际,经研究,福建省发改委现就重新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检验单位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9〕9号)中的有关规定,规范计费和收费。

二、收费使用福建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向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

四、本函自2020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满之前2个月,由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按规定程序向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重新申报。《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液化气钢瓶检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5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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