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5月11日起中小学其他年段复学 具体日期、年级全省不做统一规定

2020-04-26 19:37:31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林和平介绍相关情况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摄

东南网4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5月11日起安排中小学其他年级全面复学,全省是否统一?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复学时间另行研究确定,出于什么考虑,在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林和平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

林和平表示,全面复学以后,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的防控客观上存在很大的难度,全面复学不可避免聚集,究竟是高一、高二一起复学,还是高中和初中错开,还是五六年级和三四年级错开,省教育厅不宜做硬性的规定,统一的规定。由当地防控指挥部领导下各个地方、各个学校根据当地的防控条件,根据复学的准备情况,根据学生的构成情况,结合家长意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来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林和平说,全省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健部门对于学校的复学准备工作制定严格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才能复,才能返,不符合的宁可慢一点,稳一点,所有的一切是以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对于一二年级、幼儿园复学,另行时间研究决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由于学生年龄小、免疫力低、自主和自律性弱,必须精心呵护,防控组织和防控措施落实的难度也相对更大;二是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学生学习任务相对较轻,可通过调整年度教学计划安排,来弥补延期复学耽误的课时;三是根据第三方媒体面向社会调查显示,大部分家长认为,在疫情得到完全控制前对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不宜贸然复学。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