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连江一小区违章搭盖为何难以拆除?

2020-05-12 09:08: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林雯晶  

1803户内通往顶层的楼梯。东南网记者 冯旭 林锦星 摄

东南网5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 林锦星 文/图) 近日,东南网《直通屏山》收到网友留言,反映福州市连江县龙华花园业主违章搭盖,并将内部隔成十余小间用以出租,致使墙体承重过重,存在安全隐患。记者介入了调查。

网友投诉:顶楼违章搭建疑似用于群租

网友告诉记者,龙华花园一区6号楼1803、1804两户业主擅自违章搭建,在18楼平台使用钢制结构搭建了两层违章建筑,严重破坏了房屋既定结构。“墙体承重过重,已致使楼下出现裂缝。”

该网友提出,两户业主为图谋利,将违建房内部隔成十余个小间进行出租。他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章建筑以及群租房。

记者走访:加盖一层,未见群租

5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文山北路的连江县龙华花园。

在一区6号楼03、04单元,乘电梯来到顶层——18层,只见电梯外一左一右有两户人家。沿着楼梯继续上行,却见上面又有两层4户。从19层通往20层的楼梯是后来加盖的钢制结构。记者几次敲门,除1803户和1904户之外均无人回应。

1904的住户告诉记者,她一家数口租住在此已有五六个年头,对门和20层两户目前均无人居住,未发现群租现象。记者从门口观察其内部结构,发现是普通的家庭住房格局。

1803户业主张女士介绍,她于2008年买入这套住房,18、19层是复式结构,居住过程中19层出现漏水现象,才决定往上加盖玻璃顶,加盖至今已有八九年。据介绍,对面的1804户是其弟弟所有,两户一起买房、一起加盖。1804户此前曾将部分房屋出租给老师作为中学生托管场所,1803户则基本没有出租。“有一段时间亲戚家拆迁,一家子七口人搬过来暂住,带着大包小包的行李,邻居看到可能就以为是租户。”张女士说。

随后,张女士打开了20层的房门,里面有三个房间、一个卫生间加上一个露台。一个留作厨房的外间积了不少灰尘,没有任何厨具。几间房屋为砖混结构,房顶看上去是铁皮材质。记者从进入6号楼起留意房屋质量情况,未发现明显质量问题。

张女士表示,19层是复式结构的第二层,因此只有20层是自行搭盖的;如果确需拆除,她可以配合,不过拆除过程中如何避免砖块掉落伤人等意外事件,需要政府部门协调保障。此外张女士也提出,小区顶层搭盖比比皆是,抬眼可见的就有自家对面的9号楼及其旁边一栋楼,若要拆除,是否应该“一碗水端平”?

部门回应:产权已冻结,拆除有困难

连江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黄女士告诉记者,该镇社区工作人员近期作了实地调查,龙华花园一区1803、1804户顶层均为违章建筑,1803户违建格局为一个大厅和三房一卫。1804户违建格局为一个大厅和三房两卫一厨。镇政府已对两户开具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记者在实地走访时也看到,1803户门上贴着凤城镇人民政府4月18日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上写:“你处属于违章搭盖,限期在4月24日前恢复原来的使用功能,逾期仍不整改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1804户门上只有部分粉红色的纸张残留,应是同样的通知被撕去。不过,时至5月,违建部分为何仍未拆除?黄女士表示,已将情况报到县里,县里未下达命令,镇政府无法擅自执行。

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片区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去年10月起才接管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接到网民反映后已按程序进行了处理。因业主未在限期内对违建部分进行拆除,该局已将情况报给不动产中心,予以冻结产权,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投诉网友质疑,仅冻结产权对违建户的制约十分有限,为何不能同时作断水、断电处理?陈先生表示,冻结产权只涉及违法产权,而断水断电会牵连合法建筑部分,有违物权法。

至于强制拆除,陈先生表示,因为是历史性违建,拆除本身就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需要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记者询问目前是否着手相关评估工作,陈先生表示无法回答。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