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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福建这么做!

2020-05-15 14:47:50 作者:周琳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我省近日出台《福建省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实施意见》包括做好公众防护、抓好疫情处置、科学精准防控、推动科研攻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各方防控责任等方面,主要内容有——

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公众防护

(一)科学佩戴口罩。公众应随身备用口罩,规范使用、科学合理佩戴。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

办公、购物、餐饮、会议、车间、旅游休闲、厢式电梯等场所,在与他人接触距离小于1米时佩戴口罩;影剧院、游艺厅等人员密集的密闭式场所要佩戴口罩;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服务人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家政服务、医院护工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其他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提倡佩戴口罩。

(二)减少人员聚集。科学宣传,正确引导,堵疏结合,减少人员聚集。发布健康提示,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少聚集、不扎堆、避免人群聚集活动,自觉遵守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

在疫情流行没有完全结束期间,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等有关单位应尽量采取远程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交流形式,尽量减少员工大会、集中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

(三)加强通风消毒。公众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居家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动。宾馆、商超、办公楼等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园区、工厂、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相关防疫管理。

(四)提高健康素养。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少聚集、不扎堆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未加防护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落实“四早”措施,抓好疫情处置

(一)及早发现。做好门诊患者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发热门诊管理,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新冠肺炎病例的筛查工作,发热门诊就诊患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尽早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

(二)快速处置。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格筛查密切接触者。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隔离治疗、观察,对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三)精准管控。一旦发生确诊病例,要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加强对社区(村居)的管控,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四)有效救治。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所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住市级定点医院治疗、观察。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

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加强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患者管理,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应继续进行14天的居家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突出重点环节,科学精准防控

(一)重点场所防控。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有序开放生活和娱乐休闲场所。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保持场馆通风,定期清洁消毒,控制人员总数,保证人员间距,落实防控措施。对于举办跨省、跨境人员参加的大规模会议、会展,须报批准。

(二)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风险防范,重点防范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

密切关注服刑人员、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状况。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四)医疗机构防控。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在医疗机构重点场所、重点部门以及住院病区设立专职院感督察,对进出人员隔离防护情况全面管控,避免交叉感染。

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压缩探视人员数量、频次和时间。加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五)校园防控。各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确定开学时间,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做好应急演练,做好保障物资储备、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

全面摸清全体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疾病史,以及与境外返回人员接触情况,一人一档建立健康跟踪档案,实行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严控校园内聚集性活动。尽量落实小班或大教室教学、分散住宿、错峰就餐等措施。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师生可以不佩戴口罩,在教室、食堂等接触距离≤1米时,提倡佩戴口罩。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技能培训。

(六)社区(村居)防控。强化“大数据+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重点加强对新进人员的精准摸排。

加强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主动跟踪登记,监督严格落实“一人一间”、分餐制等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

强化支撑保障,推动科研攻关

(一)扩大检测范围。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闽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学校教师员工、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等8类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

对重点地区来闽人员,要组织他们申领“八闽健康码”,对无法提供达到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血清病毒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要全部开展免费核酸检测。

对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母婴服务行业、各类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复学学生等重点行业和人群,进行“适时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二)发挥大数据作用。在常态化疫情中全面推广应用“八闽健康码”。各地原有已建类似功能的“二维码”一律停止使用。对持有“八闽健康码”绿码人员,无需提供其他防疫相关健康证明材料,做到全省“一码通行”。

(三)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积极配合、参与疫苗、药物科技攻关和病毒变异、免疫策略等研究。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快推进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以农贸市场、便民市场为重点,切实落实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坚决杜绝野生动物交易,倡导无活禽交易、“白条鸡”上市。

开展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社区、家庭和公共场所等生产生活场所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清理死角盲区,由室内环境卫生清洁向庭院、周边环境拓展。

适时统一组织开展除“四害”行动,切实有效降低“四害”密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各项任务落实到城乡基层,引导社会力量、志愿者及广大青年、妇女、干部职工参与环境整治、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垃圾分类等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方防控责任

(一)落实党委和政府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

(二)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抓好员工健康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扩散事件。

(三)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标准,依据本地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

(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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