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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起消委会支持起诉预付卡纠纷案件成功调处

2020-05-21 12:08:49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李雅兰  

东南网5月21日讯(通讯员 黄艳菲 林怡佳 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年来,众多经营者通过以较高折扣出售预付卡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但这种优惠背后却隐藏着“预付卡退款难”“停业后追讨难”“服务质量难保证”等消费风险。然而遇到这些风险又该怎么办呢?近日,福州福清法院成功调处全省首起福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支持预付卡纠纷起诉案件。

2016年10月,某服饰店开始对外宣传经营K品牌产品,并开展预付卡业务。钟某某、薛某某、王某某等人为购买K品牌产品并享受会员优惠,在某服饰店办理了预付卡并陆续充值消费。2019年12月5日,某服饰店通过微信通知,今后只做S品牌产品,不再代理K品牌产品,来店消费的顾客将无法购买K品牌产品。而此时,钟某某、薛某某、王某某的预付卡消费余额分别为27193元、11152元、7165元。钟某某、薛某某、王某某多次与某服饰店协商退还预付卡中剩余的金额,某服饰店均拒不退还,遂投诉至消委会。消委会受理后,进行调查后确认投诉事项属实,组织双方调解,但某服饰店仍拒绝退还预付卡剩余款项。

今年4月29日,钟某某等3人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委会第一时间启动快速支持起诉机制,委托福州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并依职责相应出具《支持消费者起诉意见书》。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于2020年5月19日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过程中,钟某某等3人诉称:“某服饰店通过店牌等形式以某女装品牌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并为我们办理用于充值消费的会员卡,但在办卡时未对购买的服装品牌、数量、履行期限、退款等事项进行约定,客观上给我们造成了误导。后由于品牌代理原因,该店变更为其它女装品牌,并通知要求接受新的女装品牌并拒绝退款要求。2020年4月,某服饰店又要求我们必须在2020年5月前消费完卡内余额,否则只能到经营者在外地的实体店或网上商城消费,这已经严重侵害我们作为顾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且在告知变更品牌以及计划提前撤铺的情况下,视为其不能履行合同。因而请求法庭判令某服饰店退还预付款项。

某服饰店辩称:“K品牌仅是店内销售的品牌之一,双方并未约定预付卡仅能用于购买该品牌服饰,因而店内提供其他品牌的服饰并未构成违约,请求法庭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表达了调解意愿。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解除服务合同,被告全额退还原告等人预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该系列案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以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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