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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商暖商护商 福建法院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2020-05-25 16:37:48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东南网5月25日讯(通讯员 陈征 本网记者 林先昌)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勉励福建要落实鼓励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多区叠加优势,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一年来,福建法院坚持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切入点,为推动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铸牢司法之盾。

“五项保护”让民企安心暖心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福建是民营企业的大省,民营经济占全省GDP近七成。福建高院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企发展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

2020年1月中旬,被告三明某房地产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导致建设工程公司被三明中院冻结了银行账户上的3000多万元资金。由于账户被冻结,导致该企业不能进行正常经营,也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眼见着春节越来越近,该企业请求法院解除冻结银行账户以便及时发放工资。

1月19日,三明中院执行局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协调,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自愿主动提供其名下产权明晰、没有抵押、没有查封、价值5000万元左右的108套房产作为置换保全的担保。

考虑到春节将近,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和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中院执行法官当天加班至凌晨,完成了某房地产公司名下108套房产的核实、登记、查封、录入、回证等工作,并于第二天上午将建设工程公司账户解除冻结。

“让企业有安全保障、得充分救济、破经营困境、获更多实惠”。福建法院朝着这个目标坚定前行。

过去的一年,福建高院以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为抓手,积极谋划推动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五商原则”,强调依法保护、精准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善意保护,出台40项护商暖商具体措施,着力破除民营企业最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推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19年11月14日,福建高院公开发布《民营经济法律风险防控图解指南》,创新性地通过系列漫画的形式图解民营企业经济法律风险及防控。《图解指南》免费赠送给民营企业,并在福建高院微信公众号连载,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福建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用户体验”。

“法条法规读起来生涩难懂,省高院出的这本图解指南里的漫画讲的是很实际的问题,一看就懂,对我们启发很大。”不少民企老板在相关微信下留言点赞。

助力困难企业度危为机

福建某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50多年酿造历史的黄酒生产企业,2010年更被中国商务部授予“中华老字号”。但因经营不善,被迫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闽侯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 665万元,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公司重整计划受到严重影响。闽侯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在依法作出裁定,延长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同时,督促该公司及时发放拖欠的职工工资并向20户普通债权人清偿债务,同时做好场地平整、设备订购、基酒采购等准备工作,目前该公司已开始复工。这是福建法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助力企业化危为机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及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原因,一些企业遭遇发展瓶颈,甚至濒临破产。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已经走向末路,也有可能是度危为机。

福建法院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审慎适用财产保全和“查冻扣”等强制措施;不断健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会同金融监管、银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和信贷风险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合力研究解决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和处置企业信贷风险过程中的问题;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全力帮助它们恢复生机、重返市场;不具有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

厦工股份是在厦门注册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注册资本9.59亿元。近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厦工股份经营状况不佳,其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债权人向厦门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如果厦工股份无法摆脱债务困境而进行破产清算,不仅公司股权价值将大幅减值,4万余名中小投资者权益也将进一步受损,会产生极大社会不稳定因素。

厦门中院决定以“不停牌、不停业、不打折”为审理原则,最大限度维护重整各相关方的利益。仅用时3个月即依法高效审结,有效回收金融债权近30亿元,债权人债权得到100%的清偿,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多方共赢。

2019年11月,随着厦工股份重整计划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这家厦门老牌国有控股上市企业迎来新生。企业的重生避免了厦工中下游产业链被切断、继而引发“倒掉一家、拖垮一片”的现象。

关注营商环境研究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黄茂兴表示,福建法院持续推进改革创新,从制度层面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效果,致力破除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痛点堵点盲点,有效打通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

为建设开放型经济护航

今年3月,武汉某物流公司一纸诉状将福建某物流公司诉至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运费100余万元及利息。在得知被告对于拖欠运费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因疫情影响一时周转困难后,承办法官决定召集双方委托的律师进行协商,并提出多种兼顾双方实际困难的分期还款建议,供双方律师与当事人沟通时参考。修改近十个版本的协议后,双方意见终于达成一致,千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福建法院服务自贸区建设的众多典型事例之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福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探索出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司法品牌。

一年来,福建法院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和铁路运输案件4222件,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叠加优势,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护航。

“下一步,福建各级法院将继续创造性、创新性落实服务保障系列措施,推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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