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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等举措 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

2020-05-26 16:41:01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5月26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日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表示,为认真贯彻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实施“八大行动”为牵引,福建将通过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等21条举措,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拓宽就业渠道

(一)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2020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去年,今明两年适当调减事业单位控编比例,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重点加大基层教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力度。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因地制宜制定招聘方式,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二)充分挖掘国有企业岗位。今明两年国有企业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拿出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国有企业在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中,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三)鼓励服务基层就业。2020年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约300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约300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承担基层服务项目招募任务的县(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拿出不低于期满人员30%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期满人员招聘。从2020年起,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加大力度支持稳企业、拓岗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支持中小微企业扩产增产。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或增加就业岗位的中小微企业,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其多渠道融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鼓励参军入伍或升学深造。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增加安排征兵指标,做好大学生预定兵工作,落实高校每征集一名毕业生和在校生分别奖励3500元和2500元政策,动员鼓励更多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规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流动站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规模,支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等招收博士后。

(六)支持新就业形态就业。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新岗位新职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服务预定、技术开发、内容付费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创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大力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减税降费、平台奖补等优惠政策,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行业发展,鼓励到民生急需领域创业就业。更多采用市场化办法,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围绕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创业就业。

(八)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各地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增加就业见习岗位数量,全省安排7000个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增设事业单位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从2020年起,各地可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保险费由见习单位缴交。

(九)强化公益性岗位安置作用。开发180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其薪资待遇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各地现有渠道列支。各地开发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重点安置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开发2000个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不超过1000元、创业培训每人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项目补助。支持各地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强化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促进充分高质量就业

(十一)大力推行网上招聘服务。依托“云招聘”平台,推行网络招聘、远程视频面试服务。推动各高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毕业生岗位信息省级归集、动态发布。开展202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招聘周活动。同时,认真筹划、适时集中举办几场现场招聘会,扩大宣传,提振信心。

(十二)强化实名制就业服务。省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在6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并确保高校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完整和安全。省人社、农业农村、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完善毕业生实名信息协同核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人社部门要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等服务。

(十三)加强创业公共服务。鼓励各地建设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供。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等情况评选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资金奖补。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项目)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组织开展“中国创翼”“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创业之星”“创响福建”等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带头作用。对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高校毕业生,可比照享受创业地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

(十四)实施就业帮扶援助。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支持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群体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对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省内高校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地组织社区工作者招聘时,可将相关名额向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倾斜。继续做好就业援藏工作。

(十五)精准开展职业指导。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加强就业指导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加强就业观念引导。针对今年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各地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心理疏导。

(十六)灵活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办理各类报到证手续时间延长至2020年9月1日。办理就业手续时,提交毕业证书时间本专科毕业生延迟到8月底,研究生延迟至2020年年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适当推迟落户时限。

(十七)加大政策服务宣传。各地要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宣讲就业形势和政策。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将本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打捆打包向毕业生推送,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十八)完善台生来闽就业服务。各地可通过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门岗位、专项招聘等方式,多渠道吸纳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来闽就业。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不同岗位类别、学历层次等情况,对来闽就业的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三、压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确保就业稳定

压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确保就业稳定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有序推进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十)加强统计监测。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要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形成就业与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十一)切实维护就业权益。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招聘单位信息审核,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坚决反对就业歧视,招聘活动中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等限制性条件。高校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非法“培训贷”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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