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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2020-06-02 15:08:13 来源:东南网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全省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到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现象得到全面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到2025年,全省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国内先进。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公共平台。深化“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省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和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具有兼容性的知识产权信用数据库,开展侵权假冒智能监测,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和精准度。

(二)建设专业机构。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试点省工作,推动设立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备条件的地区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扩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覆盖范围。支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立或引入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和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

(三)提升人才队伍。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积极争取开办知识产权专业,增设硕士、博士点,加快培养急需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等复合型人才。建立知识产权智库,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家、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中配备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和激励制度。

(四)强化技术支撑。运用大数据,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

(五)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对福建传统文化、中医药、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密切关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的保护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商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六)严格失信惩戒。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定期向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法人主体名单。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七)加强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技术事实查明和证据规则制度,遏制知识产权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探索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

(八)突出专项执法。围绕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重拳打击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九)快处简易案件。构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推动电商平台建立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制度。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杜绝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行为。

(十)社会监督共治。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福州、厦门和泉州等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

(十一)深化闽台合作。发挥闽台两岸知识产权圆桌会议等交流合作平台作用,推动闽台在知识产权人才交流、保护合作机制、资源整合等方面进一步融合升级。加强涉台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和审判工作,依法打击侵犯台资企业商标权和假冒台湾产地等的行为,保护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

(十二)海外维权援助。与“一带一路”主要贸易国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密切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建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通报和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福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编制重点贸易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解决指南。发布知识产权服务和维权援助机构名录、海外维权专家名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推动我省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和督导作用,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作联动。建立健全纠纷联动联调机制,行政调解组织做到“应建则建”。健全知识产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制定跨部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规程,健全部门之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推动建立省内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加强跨省知识产权办案协作。

(三)加大投入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增加各级财政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鼓励有条件企业和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维权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实施正向激励。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地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加强表彰。加大对举报人员奖励力度。

(五)扩大宣传引导。加强警示引导,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定期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件,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氛围。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