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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民办技工院校属地管理

2020-06-15 21:06:26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东南网6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民办技工院校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73号),明确福建省民办技工院校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明确民办技工院校管理及经费隶属关系,并公布福建调整管理体制的15家民办技工院校名单。这标志着福建在技工教育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相关省级权限委托地市实施

一是将行政许可事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中“设立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该事项包含我省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分立合并、地址变更、名称变更、类别变更、终止、筹设、举办者变更、校长变更、许可期限延续及高级技工学校设立等11项具体经办内容。二是将公共服务事项“技工学校及培训机构备案管理”中“技工学校备案管理”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该事项包含技工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技工学校章程修改备案、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设、教材选用备案、技工学校的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以及等4项具体经办内容。

明确15所院校调整管理体制

2020年6月1日起,原省级审批、登记的15所民办技工院校所(名单附后),按照属地原则(以办学许可证上的地址为准)由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社、民政部门实施日常管理。

分校区管理。部分本次实施属地管理的民办技工院校在办学许可证登记地址之外,跨设区市设有分校区的,分校区应向实际办学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新设民办技工院校后继续招生,纳入属地人社部门管理。在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前,其分校区教学管理、招生工作、毕业证书办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非公党建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学许可证上的办学地址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实施;校园安全、扫黑除恶、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疫工作等则由分校区实际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实施。财政隶属。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按属地原则确定民办技工院校国家资助资金的财政隶属关系,要求各设区市要及时做好相关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金的足额拨付、“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管理系统”和“福建省技工院校信息管理平台”中的审批管理、资助资金预算结算、资助管理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做好中职教育国家奖学金、技能雏鹰奖(助)学金、求职创业补贴等相关工作,确保实施属地管理的民办技工院校运行平稳、财政资金安全。相关民办技工院校实施属地管理后,省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补。

招生管理。原在全省统一招生的15所民办技工院校继续在全省范围招生,并纳入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的招生管理。属地管理的技工院校每年均需向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申报招生资格、招生专业及招生数,设区市人社部门依照上一年度年检及对学校的管理情况审核同意后,抄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与省教育厅每年将共同发布全省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学校名单及招生专业名单,经公布后均可向全省自主招生。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要积极推动落实在全省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学校名单及招生专业名单之列的原省级审批、登记的民办技工院校纳入当地的中招招生平台。招生专业申报应通过“福建省技工院校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实施属地管理的民办技工院校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通过协议为当地企业培养技术工人而进行的招生(如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可随时报备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同意后,开展招生工作。

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将民办技工院校的办学、招生、教学、安全等要素纳入诚信管理体系,与学校(机构)评估、项目支持、专项经费补助、示范性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评优评先等挂钩。对办学不规范、规模小、条件差、水平低、无持续发展能力的,及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民办技工院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不断完善民办技工院校的退出机制。

本次调整管理体制的民办技工院校名单(15家)

1.福建中华技师学院(福州)

2.福建省东南技术学校(福州)

3.福建省新华技术学校(福州)

4.福建财茂工业技术学校(福州)

5.福建省闽江职业技术学校(福州)

6.福建省飞毛腿技师学院(福州)

7.福建省新东方技工学校(福州)

8.福建省机电技术学校(厦门)

9.福建华夏高级技工学校(厦门)

10.福建省鸿源技术学校(厦门)

11.福建省鹭岛职业技术学校(厦门)

12.福建省海峡职业技术学校(厦门)

13.福建省诚毅技术学校(厦门)

14.福建省中天技术学校(厦门)

15.福建海华尤溪工业技术学校(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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