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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福州一场所系违建应予拆除 部门回应

2020-06-17 17:45:36 冯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东南网6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近日,东南网《直通屏山》收到网民留言,反映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810号是违法建筑,政府部门却一直未进行拆除。记者向相关部门了解了情况。【留言详情】

网友:违法建筑兼“三合一”场所,影响交通及环境卫生

该网友告诉记者,福湾路810号是违法建设的2层砖混结构,一楼租给弘义汽车维修及韵达快递,既做店面又住人,二楼作为群租房。“这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该网友说明,“三合一”场所就是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该网友还提到,弘扬汽车维修未设置污水沉淀池,洗车污水经常往马路上洒溅到行人身上,经常将要维修的机动车随意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韵达快递则经常将快递的包装乱丢,三轮车随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影响通行,“两家店面的恶劣行为间接导致了环境卫生脏乱差。”该网友表示。

镇政府:属历史违建,将结合城中村改造统一拆除

记者注意到,12345平台在今年4月就接到过相关投诉。仓山区城管局答复称,对于该处违法建设行为已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依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分类处置。仓山区建新镇则表示,该镇已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巡查,责令此处商家规范停车,不得在未规定的停车点乱停放,并将联合区城管局对该处违建进行处置。

为何时隔2个月该违建仍未拆除?建新镇城管办相关负责人告诉东南网记者,城管部门认定该建筑是违建并下发拆除通知书后,相关工作移交至镇政府,由镇政府进行分类处置。经镇政府确认,该违建建于2015年3月,属历史违建,按照《福州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中处置历史遗留“两违”建筑的原则,属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两违”建筑,应结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进行统筹规划、统一拆除或部分拆除。“福湾路180号属于仓山区计划征迁的奥体20#地范围,目前尚未启动,我们计划在征迁项目启动时和周边建筑统一拆除。”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网友提到的乱停车及占道经营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执法一般以劝导和整改为主,对情节严重的会进行处罚,但执法人员数次巡查未发现严重情节,商家对整改要求也十分配合。至于污水排放问题,相关负责人称,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曾到现场检查,未发现路面污染问题,该汽车维修公司也有合格资质,且与一家废水处理公司签有合作协议,协议有效。

“我们在现场巡查时发现一楼是纯经营场所,并无住人迹象,所以网友所称的‘三合一’场所并不存在,二楼的群租现象亦未发现。”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市场监管局: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申请人需作真实性承诺

网友质疑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为何能通过审批,记者向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了解了情况。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违法建筑确实不能作为市场主体住所,不过,《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明确,违法建筑等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的5种情形均属于申请人承诺事项,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市场主体住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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