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法院召开涉毒案件审判工作发布会
2020-06-29 16:52: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乐法院供图 东南网6月2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陈月琴)29日,长乐法院召开涉毒案件审判工作发布会。会上,长乐法院刑庭副庭长梁棋文介绍,2015年以来,长乐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02件,其中2015年为286件、2016年为169件,2017年为197件,2018年为144件,2019年为91件,2020年至今为15件。数量总体上呈现逐年递减趋势,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梁棋文介绍,近年来,长乐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大的毒品犯罪,注重遏制末端市场蔓延,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处罚力度。严格限制毒品犯罪的非监禁刑适用,对实施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犯罪的被告人,一律收监执行。除依法适用主刑外,注重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 同时,长乐法院推进案件审理繁简分流,通过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等配套制度改革,实现毒品犯罪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落实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加强毒品犯罪审判业务研讨,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把脉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毒品犯罪。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规范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标准,统一量刑尺度,推进审判专业化。强化与公安、检察、监狱等部门沟通协作,依托提前介入机制,针对辖区具体情况,推动毒品犯罪案件分析研判规范化和常态化。 会上还发布了长乐法院近年来审理的“非法持有毒品刑满释放后再犯容留吸毒罪”“村医违法贩卖‘咳嗽水’案件”“居间介绍触犯贩卖毒品罪”等典型案例。 案例一:村医违法贩卖“咳嗽水”案件 2017年至2018年间,姚某在自己开设的长乐区湖南镇某卫生所担任村医。姚某在明知刘某服食奥亭牌“咳嗽水”,即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成瘾的情况下,未开具处方便将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先后55次计574包,以每包人民币10元或11元的价格贩卖给刘某,共得款人民币5870元。2018年5月18日,刘某的尿液经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检测试剂检验结果呈阳性。 长乐法院认为,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是国家管控二类精神药品,经相关机构鉴定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含有可待因成分。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牟利为目的,多次非法向吸毒人员贩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药品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姚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居间介绍触犯贩卖毒品罪 2019年4、5月,被告人林某答应贩毒人员陈某的请托,同意为其介绍下家买毒人员;林某先后两次向陈某推介了两名吸毒人员,并通过居间介绍、代收毒资、代售毒品等方式,三次帮助陈某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数量计1.8克。 长乐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三次协助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计1.8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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