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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工作试点

2020-06-30 17:46:22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6月30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今日下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福建省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厦门海关等十个海关将于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海关总署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决定厦门海关等十个试点海关于7月1日起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为跨境电商B2B出口增设“9710”“9810”监管方式代码。

据介绍, “9710”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线上成交后再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对“9710”“9810”出口货物,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监管要求进行监管,给予优先查验,并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跨境电商模式转关等新规。新模式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省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我省外贸的质量和水平。

“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回应了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诉求,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配套支持措施提供了支点,有利于疫情期间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线上交易的货物享受新模式的通关便利,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海关对跨境电商业务的统计工作。” 厦门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二级关务监督张冬冬说。

张冬冬在发布会上介绍,为顺利推进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厦门海关在海关总署公告下发后就迅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试点领导专班和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召开试点动员会,要求全关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倾注精力,积极培育新业态发展,切实发挥该项工作对抗击疫情、稳外贸、保就业、扩大出口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厦门海关一方面主动协调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B2B出口联系配合机制,研究配套支持措施,联合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商务部门开展企业摸底,组织政策宣讲,指导跨境电商企业做好技术对接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及时组织内部业务培训,设立对外联络热线,通过微信微博等线下、线上渠道,及时解答企业咨询。

张冬冬表示,下一步,厦门海关将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落实通关便利措施。同时,海关也呼吁各位企业家主动参与业务试点,及时向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等部门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厦门海关将及时收集整理,第一时间研究处置,助企业高效便捷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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