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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 缓解中小微商务企业融资难问题

2020-07-03 20:16:28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东南网7月3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为有效缓解中小微商务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用好新设立的10亿元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简称资金池),近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向福建金服云平台推送支持中小微商贸企业、外贸企业的两大特色金融产品。

据了解,商贸贷、外贸贷为“快服贷”系列产品中的两个产品模块。商贸贷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为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它生活性服务业等商贸服务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外贸贷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金服云平台,借助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为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资金池是指省财政整合相关资金设立,按照风险共担原则提供风险分担的资金。

 《办法》规定,商贸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内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中小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它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外贸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内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及以下的外贸企业。

同时,建立服务对象企业池,采用名单制动态管理。相关企业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商协会、金融机构等)推荐,并经省商务厅审核确定,形成企业池名单。名单内企业如涉违法经营、出现不良记录等,不再符合相关条件,经省商务厅核实后,移出企业池名单。企业在被移出企业池名单前发生的商贸贷、外贸贷,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商贸贷、外贸贷可采用银政保、银政担、银政等合作模式,具体合作模式由银、保、担、企自主选择。商贸贷、外贸贷单户企业的贷款规模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人行统计的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贷款期限由银行与企业自主选择,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采取无还本续贷方式延长企业贷款期限。

商贸贷、外贸贷未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分险的,发生贷款损失,扣除可由保险公司、其他融资担保、抵质押物代偿金额后,按照以下比例分担风险责任:(一)本金损失低于20%时,资金池不予补偿;(二)本金损失高于20%时,资金池按不超过本金的50%给予就高补偿,合作银行承担的损失不低于本金的20%。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资金池不予补偿。出现不良时,资金池的补偿范围为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商贸贷、外贸贷。同一企业出现多笔不良贷款时,资金池按纯信用贷款、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其他类贷款的顺序依次给予补偿。

 《办法》提出,省商务厅牵头提出年度风险分担资金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省商务厅牵头根据风险补偿政策、年度风险分担预算资金,合理确定贷款规模,做好动态跟踪,适时分解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在贷款规模内办理商贸贷、外贸贷业务。

同一金融机构在资金池支持范围内的不良贷款率达到或超过5%时,暂停办理商贸贷、外贸贷新增业务,即为熔断。金融机构在出现熔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报告,熔断前受理的业务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未按规定报告的,资金池对导致熔断的不良贷款及熔断后新增的不良贷款不予补偿。不良贷款率若恢复至5%以内,金融机构可通过金服云平台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提出意见,获得同意后可重启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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