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阶段性企业用电降本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07-16 12:44:46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的7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就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有关事项作出明确。

据介绍,全省执行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加强政策宣传,督促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