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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20-07-17 20:20:42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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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福州中院供图

东南网7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沈珺莹)1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周某安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福州市首例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由福州中院副院长刘伟光担任审判长。

经查:2017年11月下旬,周某安使用捕猎铁夹(猎夹)和捕猎绳(猎套),在藤山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捕获2只黄廘和1只豪猪,在运回住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2只黄廘和1只豪猪均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只黄廘价值6000元,1只豪猪价值500元。2018年2月12日,永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安非法狩猎行为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福州市检察院认为,周某安非法狩猎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诉请法院判决周某安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500元,并在福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辩双方围绕周某安是否应当承担、如何承担因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如何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被告周某安当庭对侵权事实及公共利益损害结果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共生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本案被告周某安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非法狩猎,社会影响较大,行为较为恶劣,对区域内的野生动物资源、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严重损失,也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风险。

福州中院依法审理被告周某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不仅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者进一步认识和反省其行为的危害性,更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了警示和教育,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意识。

据悉,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州中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做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在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加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的同时,先后出台《关于健全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统一福州市环境公益诉讼特别审判程序和庭审工作规则,有效破解受损国有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缺乏明确索赔主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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