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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7-30 09:54:04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9〕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福建戏剧及地方戏曲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二、资助范围

福建地方戏曲、京剧、越剧、话剧、歌剧、舞剧、曲艺以及戏曲电影项目。

1.重点剧目创作、排演、拍摄;

2.重点传统剧目的传承;

3.戏曲人才和观众培养;

4.戏剧、曲艺相关史料抢救与保存;

5.戏剧、曲艺重大理论研究;

6.优秀剧目展演和传播;

7.重点院团设备购置、设施修缮;

三、2021年度重点选题

1.关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扎根本土,反映时代精神的创作项目。

2.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创作的作品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题材作品。

3.围绕福建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具有鲜明八闽文化特色和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项目。

4.守正创新,有利于让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的创作和演出项目

5.紧缺的戏剧专业人才和戏剧理论评论人才等培养项目。

6.有利于推进戏曲进校园的相关创作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福建省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在福建省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类企业单位;具有福建籍户口的个人。

2.与我省文化单位合作、创作内容反映福建历史文化及现实生活的外省作者。

3.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

4.2016年以来使用本专项资金未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问题,未发现整改不合格的文化单位或个人。

5.同一创作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件,个人不超过1件。

五、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电影局、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作为2021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推荐单位。

原则上不接受通过非指定申报单位的申报及个人直接申报。

六、申报材料

1.《2021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21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2.申报剧本创作项目,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人物小传)或剧本大纲。

3.申报剧目排演,须提交剧本。

4.申报剧目展演和传播,须提交剧本和音像资料。

5.所有材料须以纸质形式(录音、录像请刻录U盘)报送,一式10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七、申报时间

各申报推荐单位须在2020年8月10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及材料报送省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21年度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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