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为宣传贯彻新《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建言献策
2020-08-08 17:40: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
![]() 座谈会现场 东南网记者林文强 摄 东南网8月8日讯(本网记者 林文强 陈楠)8月7日,新修订的《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宣传贯彻座谈会在福建省红十字会机关会议室举行。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林先鑫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二级巡视员张建林通报近年来省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情况,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秘书处处长黄翔兵介绍了《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修订有关情况。 据介绍,新修订的《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三次审议,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日通过,并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对照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体现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27条,将体例结构调为章节式,进一步充实了总则,完善了法定职责,健全了治理结构,强化了财产监管,增加了法律责任,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完整。 林先鑫强调,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的现实需要,在法治轨道下推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指出,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核心是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关键是共同营造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凝聚共识,以新《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新的起点,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更好地为国奉献、为民造福。 会上,来自省文明办、省台港澳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和福建日报等媒体的与会代表纷纷发言,并围绕如何宣传贯彻新条例建言献策。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