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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72个集体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

2020-08-12 10:22:29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8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福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发了《关于认定2019年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有172个集体获评“2020年—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

《决定》指出,近年来,我省广大青年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身福建改革发展建设,认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各行业(系统)、各设区市组委会的逐级推荐,省组委会的统一验收、复核、认定评审,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决定认定参与2019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福建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等172个集体为“2020年—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

《决定》表示,希望获得认定的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更好的业绩。全省广大青年集体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奋发作为,积极投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各级团组织,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主管部门要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进一参丰富活动内涵,提高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据了解,1993年12月,共青团中央印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决定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青年文明号”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于1994年发起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经过20多年的发展,“青年文明号”工作已成为共青团牵头组织实施,主要面向职业青年群体开展,旨在弘扬职业文明、培育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才,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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