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工程施工致道路沉降民房开裂? 漳州一拆迁“钉子户”呼吁安全保障

2020-08-12 17:58:52 冯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8月12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近日,东南网《直通屏山》收到网友留言,反映漳州某水渠工程暴力施工,未做好安全防护,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向各方面了解了情况。【留言详情

施工导致道路塌陷开裂(网友供图)

网友:工程施工危及居民房产和通行安全

网友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5月25日起,小梅溪低排渠工程进入施工,省道207漳州下庵村琥珀岭路段被拦腰截断。修渠造路属于民生工程,张女士愿意支持,但令她不满的是施工单位“野蛮施工、暴力施工”,导致旁边的路基出现巨大裂缝,最宽处达到60厘米左右,长约100米。更严重的是,施工方没有采取应急预案,导致张女士紧邻施工地带的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店铺玻璃门变形,开合困难。

从张女士提供的影像资料上看,其经营的佳盛家具店与施工围挡仅隔数米,店铺门前的水泥地上有清晰裂痕,塑料围挡上则醒目提示“前方土体塌方,敬请绕行”。通往佳盛家具店的道路一侧已被挖开,路基明显下沉开裂,在另一侧形成巨大的裂缝,触目惊心。“小孩子打趣说这就是一道大峡谷!”张女士苦笑着说,周边还有几个村的村民要经由此路通行,而道路变得坑洼难行,旁边没有防护,也没装路灯,经常有人骑电动车摔倒。她认为,安全无小事,居民的通行安全及财产安全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

店铺前地面有明显裂痕(网友供图)

建设单位:属征迁红线范围,征迁款已发放

记者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情况时,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官方回复,其中解释:现场开裂沉降位置位于该项目征迁红线范围内,发现问题时已及时采取加固措施;而房屋属项目征迁范围内的构筑物,属于已领取征迁款却未及时拆除的构筑物,征迁户于2019年1月15日签字确认补偿,征迁指挥部于2019年1月30日拨付相应的征迁补偿款,因此不存在房屋及财产损失。

回复中还提到,小梅溪低排渠整治项目不仅可以改善九湖镇排涝体系,还能提升九湖镇水系环境,对片区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工程自进场施工起,便本着“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进行施工作业。尤其是207省道箱涵,施工难度大,为此项目部专门邀请5位专家进行深基坑论证,在现场施工时也严格按照论证通过的深基坑方案进行施工,对箱涵四周全部采用钢板桩支护,开挖时安排人员进行监测。

据王女士介绍,目前施工现场已增设围挡和防护栏杆。记者欲确认防护设施的设置时间,以及该道路是否还有他人通行,王女士未作回应。她只表示,张女士一户已经签订征迁补偿协议且领取征迁款,却拒绝配合拆迁工作,还将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因为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方便回答太多。”

房屋墙壁明显开裂(网友供图)

高新区:工程施工应该保证当事人的安全

针对拆迁问题,张女士解释,漳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及龙海市九湖镇政府以漳州市南山文化生态园下庵片区项目建设为由进行征迁,在征迁过程中自行作了测量要求自己在补偿登记表上签字,她本不认可,但对方说先签字没关系,面积可以再测量,如有错误可以再改,于是自己先行签了字。“结果签完字他们就不理我了,趁我出差时还把我没签约的房屋给推了。后来我才得知,漳州市南山文化生态园下庵片区项目并没有任何批准手续,我的房屋店面也不在南山文化园的范围内,而且此次征迁没有对征收方案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程序上严重违法。”张女士认为,这种情况下签署的补偿登记表应属无效。

“现在我店铺门口的裂缝越来越多,很担心接下来玻璃门会破碎。”张女士认为,在征迁出现争议的情况下,自己的财产安全和通行安全应该得到保障,况且附近还有几户未签约居民由此通行。

记者欲向该区域所属的九湖镇政府了解情况,多次联系书记、镇长,对方或不接电话,或称要“了解下情况”,便再无回音。高新区管委会田允瑞副主任则告诉记者,南山文化生态园在上世纪90年代便已立项,包括了下庵片区。他表示,拆迁中的争议等待法院裁决即可,工程施工应该保证当事人的安全,他会让镇里协调此事。

网友称现有道路防护仍存安全隐患(网友供图)

律师:产权人有权主张权利,可申请证据保全

福建省消委会维权律师团成员、福州建达律师事务所邱国营律师认为,若上述情况属实,该事件涉及的房屋虽然不在施工方的作业范围内,却在其施工的安全范围内,施工方应对施工影响进行充分预判,向当地政府提出清障要求,再行施工,否则须对导致的安全问题承担责任;作为政府,对已经作出的拆迁决定,若业主不肯配合、阻挠拆迁决定实施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推倒房屋后再交由工程队施工,以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案涉房产业主而言,既已就拆迁补偿相关争议提起诉讼,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委托评估机构测量房屋面积等,固定相关证据后即应配合拆迁工作,尽可能减少对民生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

福建省消委会维权律师团成员、福建至圣律师事务所谢长华则提出,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要证明自己的签字非真实意思表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在法律尚未裁决拆迁补偿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其房屋存在所有权争议,只有房产的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才有权向施工方提出交涉和主张权利。至于张女士是否还是该房产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谢长华认为,房产证是政府对外公示的凭证,如果张女士的房产证已交出或被注销,那么只有新的业主及合法使用人才有权向施工方主张权利,哪怕拆迁人的程序有问题,张女士也只能先行搬离,再通过诉讼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张女士仍然持有该房屋的产权证,按照物权大于债权的原则,她有权向施工方主张权利。

在记者发稿前,张女士告知,已收到漳浦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其诉讼因当事双方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所签补偿确认表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行政协议被驳回,她将提起上诉。东南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