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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类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020-08-21 18:15:54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东南网8月2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了解到,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申请对象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毕业生个人申请(8月25日至9月10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8月25日至9月30日)

院校初审(9月18日前),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9月21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复核。审核主要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3)对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人社部门复核(9月30日前)

各设区市人社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由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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