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福州市公租房明起申请!这些人符合条件!

2020-08-25 16:53:36 作者: 来源:福州新闻网微信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好消息!

明天起

这些对象可以申请公租房啦!


租赁补贴有多少?

哪些人可以申报?

如何进行申报呢?

接下来,记者带你一同了解!

申报对象

01 C型保障对象

在福州市四城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内,下同)或落户(包括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要求户口本首页住址在四城区内,下同)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4. 经地市级以上或福州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材料。

02 D型保障对象

在福州市四城区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落户满1年的,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申报对象本人

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以下简称“保障家庭”)

需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

晋安区、马尾区,下同)

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且在申请前5年内

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申报流程

01申报(8月26日-10月26日)

申报对象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住房保障认定”→“C/D型对象”提出申报,上传所需的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C型、D型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02初审

四城区人社局在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根据保障家庭成员数量确定保障标准(1人户、2人户、3人户及以上)。对初审不合格的,驳回(将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通知和短信通知)修改后继续申报;对初审合格的,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窗口汇总。

03转交

保障家庭名单经福州市人社局汇总后,转交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将通过手机APP“榕e社保卡”通知和短信通知),后续配租工作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另行通知。

保障方式

C型保障对象

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实物配租

1人户、2人户、3人户及以上分别配租45㎡、55㎡、65㎡户型,实行减免30%的市场化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轮候家庭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变更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市国有房产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三人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55、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下靠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租赁补贴

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按照市场化租金标准的30%,保障面积标准按实物配租标准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出,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对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市国有房产中心在资格认定后通知,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并经市国有房产中心备案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D型保障对象

通过发放租赁补贴予以保障

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分别为30㎡、40㎡、50㎡,每月补贴市场化租金标准的30%,保障期为5年(60个月)。对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由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在资格认定后通知,通过福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并经市国有房产中心备案的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转发告诉身边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