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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消委会发布共享充电宝比较评测及消费提示

2020-09-03 19:38:49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东南网9月3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为了让消费者获得更多共享充电宝的客观、实用信息,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消费、理性消费。2020年5月,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针对福州市大型综合商贸体、旅游景点、餐饮娱乐及生活服务等经营场所提供的共享充电宝开展比较试验。

比较试验依据标准及比较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测试,比较试验依据为GB 31241-201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T 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等,比较项目为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常温外部短路5个项目,比较试验结果仅对购买的样品负责,不代表同品牌不同批次、不同型号商品的质量状况。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省、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福州16家提供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的综合商贸体、旅游景点、餐饮娱乐、生活服务等场所租赁并购买共享充电宝16款,标称额定容量从2800mAh到5000mAh不等,涵盖街电、小电、来电、怪兽充电、云充吧、咻电、美团、搜电充电8个品牌。

标识和警示100%不规范

未标注“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等警示标识 省消委会供图

本次共享充电宝比较试验标识及警示全部不规范,应引起相关运营企业及管理部门重视,如有一半的共享充电宝未标注“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若出现严重膨胀,请勿继续使用”“请勿置于高温环境中”等中文警示说明,提醒消费者安全使用注意事项;除来电标注产品标准“GB/T 35590-2017”、怪兽充电标注“电池种类:锂聚合物电池”外,其余均未标注产品标准或电池种类;云充吧、搜电充电标识过于简单,搜电充电甚至未标注额定容量。

常温输出容量5成以上不达标

本次比较试验的16款共享充电宝中,“搜电”充电宝2款样品因需使用专用的充电箱而无法进行测试外,其他样品在试验后外观均无明显变形,也未发生爆炸、泄气、起火、漏液、破裂等情况,但检测14款样品有8款样品的有效输出容量低于标称额定容量,偏差在-10%以上的有6款,其中云充吧的一款共享充电宝甚至低于额定容量62.4%。

安全保护项目测试均合格

本次比较试验对样品的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短路保护3项安全保护功能进行了测试。16款样品中除了搜电充电2款样品因设计问题无法测试外,其余14款样品经过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和短路保护的测试均能启动保护,未出现爆炸、泄气、起火、漏液的情况。

消费者在使用时,要注意做到“一选、二看、三辨,四用”

一、消费者在选用共享充电宝时,应尽量选择市场规模较大、合作商家众多、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共享充电宝品牌,

二、共享充电宝平台一般都会规定前3至5分钟内免费,因此消费者在取出共享充电宝时要先检查一下产品表面是否整洁、有无变形开裂、标识标记是否明晰、接口触点有无锈蚀、接口线路有无破损、能否正常给设备充电等等。对于外观磨损严重、标识标记模糊的共享充电宝,说明使用次数比较频繁,容易出现容量衰减的情况,消费者应及时更换另一个共享充电宝或其他品牌共享充电宝,如果有破损开裂、污渍锈蚀以及无法充电的,应立即归还,停止使用。

三、消费者在选择共享充电宝时应首先看额定容量,不要被个别企业用大字所标注的电池容量所误导。额定容量越大,给相关设备充电的时间就越长,充电次数就越多。

四、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充电宝时应轻拿轻放,避免跌落、撞击以及与重物或尖锐金属部件接触,造成内部电芯鼓包破裂,同时输入、输出端口也不要与钥匙等金属部件接触,防止内部发生短路。在使用共享充电宝给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时,要远离装水源或其他液体,防止发生短路等危险,同时尽量不要一边充电一边使用电子设备,也不要在高温环境下使用,否则容易造成局部发热,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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