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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2020-09-08 15:51:17 来源:东南网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生态为民、保障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我省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林业生态全国领先,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到2020年底,全省4640万亩天然乔木林和210万亩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护,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保持稳定,天然林质量显著提升,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认真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将天然林保护修复纳入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逐级分解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和目标任务。省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按协议书具体落实其经营管护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

(二)科学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编制省级规划和市、县(区)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下达天然林保护修复指标并严格落实。由省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结合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现有矿业权、重要民生工程项目等,明确保护修复范围、目标和具体措施,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经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订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三)实行天然林保护分区管理。对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根据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合理确定我省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内,对天然阔叶林实行全面封禁、严格保护,对天然针叶林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保护措施,引导形成多种乡土阔叶树混交或针阔混交为主的优势林分。一般区域内,要逐步调整林分树种结构,采取天然更新和人工培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混交复层林。

(四)严格天然林用途管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五)实施退化天然林修复。加强天然林及其生态效益监测,科学实施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退化。对于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充分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编制修复作业设计,开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到可自我持续状态。对各类生态功能弱化的天然林,要采取更替、择伐、渐进、封育、促进复壮等措施,分批分期实施修复。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持续改善森林结构,不断提升森林景观效果,整体提高天然林质量,逐步完善生态功能。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退化人工林地上采取封育等措施,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增加天然林后备资源。要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监测评估结果。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人才和技术优势,开展退化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六)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天上看、网上查、地上管”的天然林管护体系,全面提升天然林保护管理现代化水平。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北斗定位、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和无人机等现代技术装备,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的天然林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省林业局牵头建立天然林数据库,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定期交换更新,加强信息共享共用,实现高水平监测、高效率监督、高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及省级森林生态监测站点、现有乡镇林业站点作用,合理布局,加快建立全省天然林资源监测、管护网络,加强网格化巡查,强化末端管控和监督。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工作水平。科学安排天然林管护站点、监测站点、科研基地和管护用房、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现代化装备建设,全面提升天然林综合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天然林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任务,把天然林保护修复摆到突出位置,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总体谋划和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由省林业局牵头会同发改、教育、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银保监等部门建立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研究森林生态保护建设管理的具体问题。市、县(区)可参照建立相应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具体问题,确保全面落实包括天然林在内的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

(八)完善财政等支持政策。各级政府要保障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护经费,逐步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公益林补偿政策。2020年起,省级以上财政对天然商品乔木林的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23元;2021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在乔木林的基础上,扩大到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补助标准与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致。要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落实天然林抚育和修复补助政策。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或从事天然林保护公益事业。鼓励各地通过赎买、置换等多种形式实现重点生态区位天然商品林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九)加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不担当、不作为,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强化舆论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公众号等,发动社会各界积极保护天然林,对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地方性法规、规章,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天然林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

(十一)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培育爱林护林的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按照国家和省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林雯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