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守法红利 榕城海关鼓励企业“主动披露”成效显
2020-09-30 20:16: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
东南网9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近日,福州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主动自查并如实向主管海关——福州海关所属榕城海关报告特许权使用费未申报事宜。经榕城海关稽查部门核实,企业所报告的事项符合“主动披露”的条件,依法对其补征税款378万元,并根据“主动披露”政策红利,在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指导企业完成194万元滞纳金的减免工作。 “多亏海关向我们宣传了‘主动披露’政策,我们才意识到问题。”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自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公司按规定补交了税款,不但没被行政处罚,还减免了滞纳金,公司的信用等级也没有受到影响。 据了解,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在实际申报过程中,特许权使用费和货物货款支付是分开的,并且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完税价格在认定和分摊上对办事人员业务专业性要求较高,故企业在申报环节往往容易漏掉该项目。 “‘主动披露’政策作为海关落实简政放权、强化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其容错纠错的理念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自我规范、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尽早发现并纠正此类问题。”榕城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出台以后,榕城海关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公告栏、LED显示屏和现场宣导等形式在辖区推广政策,并设置专岗负责答疑和咨询,帮助辖区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政策,引导企业主动纠错。同时,以特许权使用费为守法容错的切入点,成立专项小组,提供“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解决“主动披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在榕城海关和辖区守法自律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榕城海关“主动披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有8家企业向榕城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现已办结5起,涉及减免滞纳金278万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