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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每年1亿元规模

2020-10-16 12:36:38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东南网10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管理办法》提到: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筹集设立的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规模每年1亿元,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各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经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牵头承担的项目、参与建设的省级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对经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

对省级科技特派员个人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经评审,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对法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优势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的项目,经评审,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对申报的省级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经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上述办法还提到: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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