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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全省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工作

2020-10-23 16:26:05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东南网10月23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通过开展典型示范,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总结提炼一批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水平。每个设区市(含平潭)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确定1-2个县(市、区)为省级示范单位;同时各设区市也要选择若干个县(市、区)或乡镇开展本级示范。各地在确定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单位时,可与当地正在开展的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省级乡村治理示范乡镇相互衔接、有机结合,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实效性。

据介绍,示范重点工作方向包括如下方面:

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理顺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乡镇政府权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科学配置乡镇党政内设机构。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

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打破城乡界限,推进区域均等,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人群共享,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重点帮扶特殊困难人群,增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群体社会兜底保障能力,推动社会全员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协调发展。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符合乡镇工作实际、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逐步形成乡镇政府、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合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等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积极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推动群团组织依法承担相应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

搭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民生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协同、专业介入、公众参与”中的积极作用。

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乡镇公共服务事项与责任主体,对需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助办理的事项,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村(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与服务水平。

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推行“五社联动”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体。

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依托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合,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

落实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建立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的有效办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提高乡镇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探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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