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法院:让小额诉讼案件步入集约化运行“绿色通道”
2020-10-30 16:09: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
东南网10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刘喆)昨天刚刚立的案,这么快就通知开庭了?从立案到调解、开庭、宣判、申请执行……不得跑上好几趟?这才没几天,判决书就拿到了?诉讼费减半是真的?繁简分流改革的红利,如何在小额诉讼程序上体现?小额诉讼程序又给当事人带来了多大的便利和实惠?针对这些问题,近日福州马尾法院相关人士逐一进行了介绍并回答。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首先,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5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民事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2020年,在推动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福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各项规定不断细化完善,小额诉讼程序迎来全面升级。 福州马尾法院相关人士介绍了一个案例:原告C某某与被告YW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马尾法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在主审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6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结案用时1天。YW公司作为被告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共有33件,通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集中立案、集中调解、集中送达+集中制作调解书,在一周的时间内,33件案件分三批全部结案并完成送达,不仅做到了一个案件的高效,更通过集约化运行,实现了一批案件的高效审理。 “不过当事人的权利有没有保障?这33名原告均已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案件已执行到位。另外,从立案到调解、申请执行、领取款项,原告一共只跑了一趟。不仅要实现审判高效,更要实现维护权益的高效和便捷。”福州马尾法院相关人士介绍。 集中立案、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裁判 上述人士还介绍,“四个集中”让小额诉讼案件步入集约化运行的“绿色通道”。 集中立案。立案时针对原告或被告名称相同、案件事实大体一致、案由相同的类型化小额诉讼系列案件,由立案庭专门安排人员进行集中立案受理,确保做到当天收件当天立案,并迅速通过简案标识将案件分配给同一速裁快审团队进行专门审理。 集中送达。案件受理后由集约送达中心负责对案件进行集中送达,统一排期开庭。送达时建议双方当事人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这样在有效提高送达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集中审理。应诉材料成功送达以后,主审法官及专职调解员优先通过电话或“云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若调解不成,则统一安排开庭审理,尽量适用“多案连审、一庭多审”的审理机制,并采取“要素式”庭审方式,通过简化庭审流程,加快庭审节奏,提高诉讼效率。 集中裁判。经庭审仍无法成功调解的案件,庭审后由主审法官统一撰写裁判文书并进行集中宣判。对于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小额诉讼案件,尽量采用简式判决书,在保证裁判质量的同时,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效率,确保“简化程序,不减损权利”。 据悉,今年以来,马尾法院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18件,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结案336件,调撤率75.17%,送达平均周期1.74天。下一阶段,马尾法院将以试点主要任务为抓手,优化和完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各项规程,大力推行“四个集中”,借助诉前调解、当庭裁判、文书瘦身等配套改革,最大限度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效率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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