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 > 民生 > 正文

福建持续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0-11-03 07:33:19 作者:潘园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年来,我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低保保障范围,提高救助标准。2020年省级下达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1.68亿元,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3700元提高至4050元,较2019年底提高9.4%。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最低标准7152元/年、平均标准8260元/年,分别高于省定最低标准76%、103%。

为提高救助实效,我省积极下放救助权限,全省50%的县(市、区)开展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部分地区已全部下放。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助金额3000元以下的全部下放由乡镇(街道)审批发放,部分地区将下放乡镇(街道)审批的金额上限提高到5000元、8000元、50000元不等。同时,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将信息核对、民主评议作为低保审核审批的前置程序。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无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无需进行核对的范围由原来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10类困难群体。目前,急难型对象从发现或受理申请到取得救助金最快当日解决到位,支出型对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办结审核审批手续基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