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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政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2020-11-17 17:08:54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东南网11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福建省民政厅决定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评估范围:2018年9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2.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评估内容包括: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在时间安排上,2020年11-12月,第一批评估对象:慈善组织、学术类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2021年1-3月,第二批评估对象:行业协会商会、专业类、联合类社会团体。

评估流程: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http://mzt.fujian.gov.cn/mgj/),在“下载”栏目下载并完整填写《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站,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第一批、第二批评估对象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前、2021年1月30日前将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察。

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和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据介绍,省民政厅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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