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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将有法可依

2020-12-03 07:56:13 作者: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2日,《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这项法规将填补我省立法空白,石头厝、红砖厝、骑楼、土楼等我省众多特色建筑的保护工作将实现有法可依。

我省目前已施行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为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但在文物和历史建筑之外,还有大量具有地方特色和保护利用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尚无相关的专门性法规进行保护。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健全了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不同层级、点面结合的保护体制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其制定在全国也尚属首次。

据初步摸底结果显示,我省具有一定特色的历史建筑线索超过8万条,其中部分线索属于传统风貌建筑范畴,数量庞大。为科学有序保护传统风貌建筑,《条例(草案)》规定实行名录管理,明确了传统风貌建筑列入名录、退出名录的条件和程序,将普查作为前置程序。

在促进活化利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在利用方式上,可以采用置换、兼容、转让、合作等多种形式,并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调动原住民积极性,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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