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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39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典型经验正式向全国推广

2020-12-08 22:31:18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东南网12月8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记者今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正式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福建39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入选,居四省推广总数首位。

据介绍,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在中央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指引下,全省干部群众持之以恒深入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聚焦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健全改革推进机制,抓好制度创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实现“先试点后推广”的改革路径,探索创新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模式,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保驾护航,全省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稳步推进。

“林票”制度、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生活垃圾分类“厦门模式”……经过持续努力,福建在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福建成为全国唯一一个保持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和全国唯一的全省所有地级市人均GDP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中国工程院2019年发布的全国生态文明指数,福建排名第一。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建将围绕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以更高质量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福建应有的贡献。

附件: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合计39项)

涉及领域

名称

一、自然资源资产产权(4项)

1.权属与分类标准并存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2.“林票”制度


3.森林资源运营平台


4.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2项)

5.共商共管共建共享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6.“多规合一”与项目审批模式改革

三、环境治理体系(5项)

7.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整合利用机制


8.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


9.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10.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


11.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联合攻坚机制

四、生活垃圾分类与治理(1项)

12.生活垃圾分类“厦门模式”

五、水资源水环境综合整治(7项)

13.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机制


14.河湖长制+河湖司法协作机制


15.筼筜湖综治理模式


16.五缘湾片区生态修复与综合开发


17.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创新机制


18.木兰溪流域综合治理模式


19.海上环卫机制

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项)

20.农村人居环境物业化管理模式


21.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整体打包推进机制


22.“绿盈乡村”建设模式

七、生态保护与修复(4项)

23.水土流失治理“长汀模式”


24.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机制


25.湿地综合护修复机制


26.矿区生态恢复治理

八、绿色循环低碳发展(1项)

27.深远海区生态养殖模式

九、绿色金融(3项)

28.福林贷


29.林业金融风险综合防控机制


30.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评价体系

十、生态补偿(2项)

31.省域主要流域全覆盖生态补偿机制


32.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十一、生态扶贫(1项)

33.林业资源管护和林业扶贫机制

十二、生态司法(3项)

34.生态环境审判“三加一”机制


35.环境资源巡回审判机制


36.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

十三、生态文明立法与监督(1项)

37.制定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十四、生态文明考核与审计(2项)

38.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39.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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