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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了“标准化方案”

2021-01-08 09:00:38 作者:潘园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配备劳资专管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推行总包企业代发……我省专门出台指导手册,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

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了“标准化方案”

东南网1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农民工工资,不能“年终讨”,必须“平时清”。日前,我省出台《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从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维权信息等全环节为农民工护薪守薪。

近年来,我省全速推进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连续三年实现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和金额“三下降”。

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2020年以来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行业经营状况起伏大,欠薪隐患多。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灾区。目前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约4700个,农民工约300多万人。

此次出台的《指导手册》明确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的12项标准,即:配备劳资专管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退场管理、工资专户管理、总包企业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资料存档,统一了每项标准的工作内容、台账资料等,同时制定简易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维权信息告示牌等12个常用文本的参考样式。

“《指导手册》很接地气,台账清单一目了然,一看就明白,一学就会。”6日,在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的中建·岳前雅居项目工地,劳资专管员周玲玲告诉记者,她的工作任务就是当好农民工的“护薪员”,从每天核对进出场农民工人数到每月工资发放,都要盯紧。

《指导手册》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工作量考核)、工资支付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维护等工作。

《指导手册》还明确,施工企业在安排所招用的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和进场承诺书,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工资专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进账资金金额和时间、出账金额和时间、出账用途等信息。

同时,推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要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打入农民工个人实名制工资卡。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施工企业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记者手记

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

临近年关,农民工兄弟有没有足额拿到工资过个安心年,总会牵动人们关注的目光。

劳有所得,民生大事。每一笔农民工工资能否按时发放,都关系到一个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0年5月1日起,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进入以法治手段推动的新阶段。近年来,我省积极完善源头治理欠薪机制,“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警情联动处理机制、根治欠薪三项考核机制等创新举措得到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欠薪案件逐年下降,值得点赞。

不管项目是否赚钱,先保证农民工工钱。如今,在我省,越来越多企业意识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不仅是良心和道德问题,更是法律不可触碰的红线。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对企业长远发展大有裨益。与此同时,越来越多农民工朋友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

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工资和辛勤所得,企业和用工单位责无旁贷;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报酬,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尽的责任。这是法治社会的进步,更彰显治理温度。

我们相信,随着制度笼子越扎越牢,惩戒力度越来越大,讨薪将不再成为岁末焦点,农民工不再忧“酬”烦“薪”。

链接>>>

@农民工

遭遇欠薪怎么办?

记者从省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农民工一旦遭遇欠薪问题,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是拨打12333。

还有一种最新途径是通过微信小程序投诉。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全面接收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平台开通后,农民工通过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在“人社服务”栏目中选择“根治欠薪”,登录后可随时随地提交欠薪线索,不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平台收到欠薪问题线索后,将自动流转至欠薪地人社部门进行核实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平台,对欠薪线索处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欠薪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企业主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下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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