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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创新教研工作机制 制定、实施教研员专业标准

2021-01-11 16:32:02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东南网1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突出“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明确教研工作任务”两方面工作。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建设开放有活力的教研机构,培育新型教研文化,建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助、高效有序、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 

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 

教研机构建设方面,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在相对统一的教育事业单位内独立设置。结合福建省实际,参照兄弟省份做法,文件对设区市和县(市、区)级教研机构设置提出不同要求,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意见》提出,完善与国家衔接的省、市、县、校四级教研体系建设,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新格局。省普教室承担省级基础教育教研工作。设区市教研机构应独立设置,也可与教师发展机构整合资源合并设置,促进研训一体化发展,但应保持教研部门的相对独立性。鼓励县(市、区)整合相关资源,建成集教研、培训、科研于一体的基础教育教科研和教师专业发展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独立设置内设教研机构,择优选聘教研中层管理人员,加强对校本教研工作的组织协调。 

教研工作任务方面,明确围绕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构建,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研究,提升指导服务能力,服务区域教学改革、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服务教育管理决策。 

创新教研工作机制 提出“五个机制”的建设方向 

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提出“五个机制”的建设方向。在建立教研协作机制方面,从纵向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教研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从横向上要求不断扩大教研协作伙伴,建立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开创大教研工作新格局。在建立教研常态化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教研机构开展常态化教研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升教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创造力,确保教研工作常态化开展。在建立教学视导机制方面,将开展教学视导工作作为落实教研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规范教学视导的次数、流程、方式等,推进教学方式改革。在建立教研帮扶机制方面,明确开展探索各级教研机构帮扶联系薄弱区域和学校机制,对帮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积极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在建立教研行动机制方面,明确各级教研机构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新动态,准确把握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动向和发展趋势,以先进理念为引领培育、遴选和推广学科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实行教研员年度调研和学科研究成果年度报告制度。 

加强教研队伍建设 

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从六个方面对教研队伍提出要求。在实施教研员专业标准方面,参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结合教研员岗位职责,省里制定《专业标准(试行)》,作为教研员队伍准入、聘任、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配齐配足专职教研员方面,根据教研机构功能职责,对省市和县级教研机构提出不同要求,调整优化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在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方面,提高教研员入职门槛,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努力提升教研员队伍能力水平。在健全教研员动态管理机制方面,建立健全教研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教研队伍良性发展。在加强教研员培养方面,明确各级教研机构加强教研员培训安排,教研员多方式提高自身研修水平,促进专业素质和研训能力持续提升。在激发教研员内生动力方面,优化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教研员创新探索,努力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者和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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