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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停车场产权起争议 网友质疑国有资产流向私人

2021-01-27 20:56:26 冯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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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冯旭)近日,有网友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留言,反映福州福湾路永辉超市东南侧停车场为国有资产,却被业主单位非法租赁,致使国有资产流向私人。记者了解了情况。留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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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湾路永辉超市东南侧停车场(本网记者 冯旭/摄)

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共有

该网友反映,福湾永辉东南侧停车场位于福州市盘屿路与玉兰一路之间,为国有资产,业主单位为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然而,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没有按照榕政办〔2014〕174号《福州市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招租,而是非法租赁该停车场,致使国有资产流向私人。

对此,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陈姓负责人答复记者称,该公司建成福湾新城夏雨苑项目后,与福州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群众反映的夏雨苑永辉超市东南侧停车场的任何事宜,该司均未参与管理,具体管理情况建议向福州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公司了解。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甲、乙方分别为福州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公司和林卫平,双方约定将福湾新城夏雨苑A组团、B组团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管理服务及收费委托给乙方负责,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0日止,每月承包金额为8000元。

福州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林主任则告诉记者,该公司当初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总平面图对夏雨宛进行物业管理,并将停车管理服务委托给第三方来负责,其中涵盖了福湾路永辉超市东南侧停车场,因为该停车场位于夏雨苑总平面图的红线范围内。“我们也是国企,当初并没有任何一方告知这是国有资产。在我看来,该停车场既然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就应该是小区业主共有的。”林主任说。

据林主任介绍,该公司已于2018年3月撤出夏雨苑小区,目前是福州原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原康物业)接手夏雨苑管理,该停车场经营者与原康物业协商后,继续从事该停车场的管理。不过,原康物业孙经理对永辉超市东南侧停车场的情况表示不知情。他告诉记者,该公司经社区选聘,于2018年3月入驻夏雨苑,但该停车场在小区外部,前期物业并未向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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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位于夏雨苑总平面图红线范围内(本网记者 冯旭/摄)

法院定论:承包合同有效

1月26日,记者来到了福湾路永辉超市。只见该超市与夏雨苑小区居民楼毗邻,看上去自成一体,较为独立。超市外围的停车场十分宽敞,约有100多个车位,出入口均有智能停车系统。停车场管理人林卫平指着墙上的福湾新城夏雨苑总平面图告诉记者,夏雨苑分为A组团和B组团,永辉超市外的停车场看上去在居住区外围,实际却是夏雨苑A组团的一部分,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同时,夏雨苑小区总平面图右侧注明了机动车停车位计算方法,其中写着“社会停车位130个”。“这130个社会停车位,就是永辉超市东南侧的停车场。”林卫平解释。

林卫平告诉记者,早年,他因市政府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时机与前期物业协商,接手了夏雨苑的停车管理服务。多年来,他为夏雨苑的智能停车系统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为小区安装电动车智能门禁系统作为福州首创,获得业主一致好评和媒体报道。同时,他在经营管理上合法守规,对停车场收费标准曾向福州市物价局报备,并在仓山区地税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

林卫平向记者展示了他与原康物业签订的承包合同以及近几个月向原康物业缴纳承包费的凭证。合同显示,林卫平与前期物业签订的未到期外包合同移交至原康物业,以原定价格一次性结清;原康物业同意以提高承包费的方式,将林卫平的车场承包合同顺延至该物业与福湾社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2021年2月28日止,新的承包费用为25000元/月。

停车者经营者展示了一系列合同、材料.png

经营者展示承包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本网记者 冯旭/摄)

记者从仓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发现,2018年7月,原康物业曾以福州市土地开发物业管理公司与林卫平所订合同为“违法转包”为由,将后两方告上法庭,要求林卫平移交车辆管理项目并赔偿损失、退出小区。而仓山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康物业的诉讼请求并提到,原康物业以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诉请林卫平与土地开发物业公司所订承包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林卫平按其与土地开发物业公司所签合同继续履行相应事项,并无不当。

判决书指出:双方对林卫平所承包区域属规划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不持异议,依据《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相关条款,该区域属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该停车场承包被举报以及原康物业否认知情背后的隐情,林卫平表示,此事涉及大量的利益争斗,各种抢占停车场经营权的手段层出不穷,自己已经疲于应付。他恳请媒体伸张正义据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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