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 正文

第二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启动

2021-02-20 20:35:43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东南网2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2号),以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安排,记者从福建省科技厅获悉,第二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已于日前启动,本批“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计划共遴选20名左右产业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额不限,鼓励活跃在企业创新创业一线的科技人才申报。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不限国籍,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根据《办法》,2020年实施至2024年,我省每年遴选20名左右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每批次支持期5年。通过重点支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批产业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1.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2.申报福建省“创新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

(2)年龄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

(4)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担任企业技术或研发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且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简称“平台”,域名为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在线办理申报、推荐和评审。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