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原创新闻> 正文
分享到:

消费者美容维权四年未果 向省消委会求助获成功调解

2021-02-22 19:31: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作者:张立庆

东南网2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2016年消费者张女士在福州某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做了玻尿酸隆鼻,后来发现鼻梁变形,经过向该医疗美容机构咨询后,又交付一万六千多元,进行综合手术,术后两个月又发现鼻梁处偏右,医生则建议再交三万多元做手术,多次协商无果。2020年12月,张女士找到福建省消委会介入解决,近日,该起整形纠纷案得到圆满调解,消费者获得全额退款。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福建省消委会依据《消法》福建省实施办法中的第35条中的相关规定,受理了此案。

接诉后,福建省消委会对事件进行了核查,多次致电医美机构,并组织双方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就“鼻梁歪还是不歪?整形是否失败?”争议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鉴于双方对整形手术是否失败持有争议,福建省消委会认为,由于医疗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故医美机构对张女士的诊疗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该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主要判断依据须通过医疗司法鉴定来判定,因此建议找第三方权威机构做医疗事故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判定过错责任。同时,告知医美机构和消费者,若经鉴定为医疗事故,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另外,消费者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索赔。

医美机构经过几番思虑后否决了第三方医疗鉴定方案,并同意在福建省消委会的调解下协商解决。最终这起拖了四年的整形纠纷案以医美机构退还张女士这几年整形的所有费用告终。

消费者送上锦旗 省消协供图.png

张女士于2021年2月18日来到福建省消委会致谢,送上锦旗。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爱美人士,越来越多人开始选择“医美”,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医美”需谨慎!

一、选择正规的“医美”机构。要求医美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生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等资质证明材料,以确认医疗美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同时可上卫生部门网站查询该机构的资质。

二、仔细阅读合同,保自身权益。与“医美机构”签署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字的文件,尤其是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免责条款等等,确认理解清楚后再签字。同时合同必须加盖“医美机构”公章,负责人签字。

三、合同中要明确“医美”项目及预期的效果,术前应对手术部位拍照或录像,方便术后对比。

四、就诊时应向“医美机构”索要整形项目的材质及具体收费价目表,并在合同中明确“医美”项目收费。

五、保存好就医期间的一切资料,消费者在“医美机构”建立的所有就诊档案都必须自留一份。

六、保留好“医美”期间所有的转账凭证、发票等票据,以及与医护人员往来的短信、微信记录。

七、一旦产生纠纷,可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通过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来确认手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介入解决。

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