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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项全面完成!福建通报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

2021-02-26 10:05:18 作者: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0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驻闽各单位:

2020年,省委和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年初研究确定28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健全督查督办机制,确保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科学安排进度,狠抓工作落实,兜牢民生底线,28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工作计划:(一)加强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一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新增认证“三品一标”产品200个以上,评定10个“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个以上“福建名牌农产品”。二是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9个。三是继续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三)持续深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四)继续做好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物监测等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完成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0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1.64%。(一)全省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执法20.3万次,出动执法人员49.2万人次,查处违法行为5891起,查获不合格食品169.3吨;公安机关破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00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48名,捣毁各类“黑作坊”“黑窝点”1752个。(二)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新增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438个,评定10个“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30个“福建名牌农产品”,创建连江县等9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漳州市万达商圈美食街等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和100家“明厨亮灶”示范单位。(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全省15.51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一品一码”追溯平台上注册,注册率达99.09%,累计上传追溯数据6.61亿条。(四)继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预防预警工作,全省监测24个食品类别样品约2万份;将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扩大到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五)食品安全各项抽检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要求,主要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9.3%,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9.1%。全省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工作计划: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2020年受益人口150万人。

完成情况:全省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受益人口193.4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8.98%。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15.2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8%。

三、提升城市供水水质

工作计划:(一)推进城市供水厂提升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20座老旧水厂工艺提升改造。(二)加快市政供水管网改造,2020年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三)推进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2020年完成2.5万户供水设施“一户一表”改造。(四)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

完成情况:全省完成老旧水厂工艺提升改造26座,完成年度计划的130%;新建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321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32.1%;完成供水设施“一户一表”改造6.9万户,完成年度计划的276%;建成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030万元全部下达。

四、实施养老服务工程

工作计划:(一)建设70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二)建设50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建设500个农村幸福院。

完成情况:全省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78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11.4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00%;农村幸福院1643个,完成年度计划的328.6%。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5亿元全部下达。

五、提高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工作计划:(一)持续推动深化医改,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1)实施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等改革举措,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政府对省属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推进绩效考核评价,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2)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综合医院0.4万元/床·年、专科医院(不含美容、整形、口腔专科)0.3万元/床·年标准给予持续运营补助。(3)在全省78个县(市、区),实施县域医疗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拓展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50%的县域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支撑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二)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1)建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奥体院区(含皮肤病性病医院)项目(一期)。(2)依托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建设省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底前门诊综合楼项目主体封顶。(3)续建福建省疾控中心(含省卫生应急中心和食品安全监测中心),2020年底前投入使用。(4)续建省儿童医院项目,2020年底前投入使用。(5)续建省妇产医院,2020年底前主体封顶。(6)建设福建省立金山医院(二期)。(7)建设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

完成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2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5.14%。(一)深化医改。(1)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开展我省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试点开展人工关节等4类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52.86%;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病种达960个以上,省市3家医院首批试点实施C-DRG收付费改革。(2)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给予持续运营补助,共补助37家医院1839万元。(3)全省县域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达90%以上。(二)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奥体院区项目(一期)正在进行地下室负二层施工。(2)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楼已封顶,正进行内外二次装修。(3)续建福建省疾控中心和省儿童医院已投入使用。(4)续建省妇产医院已封顶,正进行内外二次装修和古建筑修缮施工。(5)福建省立金山医院(二期)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期)已奠基。

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工作计划:2020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9元提高到74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慢性病患者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适当提高村级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水平,巩固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完成情况:各地已完成提标任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下达18.8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11%。

七、建设普惠性幼儿园

工作计划: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解决城区和城乡接合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小区配建幼儿园改造,扶持街道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等方式,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数4万个,新开工建设200所左右公办幼儿园。落实积极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完成情况:全省新开工建设公办幼儿园226所,完成年度计划的113%;新增学位7.1万个。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下达7.8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1.33%。

八、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

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在全省开展20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其中,福州、厦门市各3个,其余设区市各2个。

完成情况:全省建成20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40万元全部下达。

九、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地灾隐患点、边远地区等困难群众搬迁安置)

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全省完成2761人搬迁任务。

完成情况:全省落实造福工程搬迁2944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6.63%。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90万元全部下达。

十、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工作计划:2020年,计划安排100个以上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建设。重点实施建筑物修缮和节能综合改造,增设电梯,雨污分流和水电气路改造、停车设施与垃圾分类等,完善体育、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文化设施,推进成街区、成片区改造。

完成情况:全省完成老旧小区改造422个7.37万户,完成年度计划的422%。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下达22.0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34.79%。

十一、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作计划:(一)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20年目标以与国家签订的目标责任为准。(二)加快福州市、厦门市租赁住房供应。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新建、改建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租赁市场供需矛盾,进一步健全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和体制机制。2020年,福州市新增租赁住房供应5000套;厦门市新增供应8000套。

完成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下达21.9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71%。(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省新开工棚改和公租房项目6.5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01.56%;基本建成5.5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229.17%。(二)租赁住房供应项目。福州市新增5990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19.8%;厦门市新增11300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41.25%。

十二、实施就业优先工程

工作计划:(一)多渠道扩大就业创业。落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二)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2020年,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5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3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三)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四)扶持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对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扶持,择优给予3万元~10万元不等的资助。

完成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6.9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5.95%。(一)多渠道扩大就业创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54.6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2%,控制在年度目标5.0%以内。(二)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落实“三支一扶”招募635名、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招募300名、服务社区招募300名。(三)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完成各类补贴性培训77.9万人次,完成年度计划的311.6%。(四)扶持110个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发放补助资金500万元。

十三、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工作计划:全省计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万亩。

完成情况:全省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95.37万亩,完成年度计划的127.16%。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7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5.5%。

十四、持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工作计划:持续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综合治理河长400公里。

完成情况:全省完成综合治理河长508.2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27.05%。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4.0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

十五、提升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监管能力

工作计划:在全省重点开展3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推动15条以上水质相对不稳定或生态环境较脆弱小流域的水质类别得到提升;同时,健全小流域监测、现场监管及数据采集集成能力,并与河湖长制、生态云平台相衔接,完善“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四有”机制。

完成情况:全省实施43条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推进小流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落细“四有”管护机制,其中22条小流域水质获得跨类别提升,全省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同比提升4.1个百分点,达96.9%。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36亿元全部下达。

十六、新建和改造市政生活污水管网

工作计划: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全省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

完成情况:全省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1433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43.3%。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4%。

十七、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

工作计划:(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永泰等18个县(市、区)整县连片治理,主要通过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完成200个以上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二)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统筹农村户厕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推进,扎实做好2020年农村户厕改造建设工作,完成7.5万户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建设任务。加强部门协同,确保全省以村为单位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的目标。(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提高常态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提升50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

完成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3.0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0.39%。(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省推进27个县(市、区)358个村庄开展连片治理,已完成治理村庄320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60%。(二)推进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全省完成改造9.12万户,完成年度计划的121.6%。(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省完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提升项目79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58%。

十八、推行垃圾分类

工作计划:2020年,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城市建成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1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餐厨(厨余)、大件、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完成情况:福州市、厦门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90%以上,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分类覆盖率达60%以上。15个镇街完成示范片区建设。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基本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市和南平市光泽县建成大件垃圾处理厂。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0.5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8.1%。

十九、保护利用城乡历史文化

工作计划:2020年起,全省开展“十街十镇、百村千屋”行动,推进10个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10个历史文化名镇、100个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1000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有机更新。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古民居活化利用,保护传统格局和肌理,完善基础设施,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一批保护传承、环境整治、活化利用、产业发展效果比较突出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品牌。加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修缮维护,延续和拓展历史建筑使用功能,修复街区街巷传统风貌,创新活化利用机制。

完成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5.4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8.8%。(一)“十街”项目。全省完成10个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保护利用,累计完成投资4亿元。(二)“十镇、百村”项目。全省完成10个历史文化名镇、100个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累计完成投资12.5亿元。(三)“千屋”项目。全省完成1000处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保护等保护利用,累计完成投资4.5亿元。

二十、实施“四好农村路”

工作计划: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1000公里,危桥改造150座,农村公路安保提升1500公里,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出行需求。

完成情况:全省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1886.2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88.62%;危桥改造221座,完成年度计划的147.33%;农村公路安保提升5235.5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349.03%。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下达13.9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6.42%。

二十一、继续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工作计划:整治420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其中公安部门整治125处、交通运输部门整治79处、住建部门整治26处、省高速公路公司整治2处、乡镇及其他部门整治188处。

完成情况:全省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420处,完成年度计划的100%。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0.7亿元全部下达。

二十二、建设城市停车设施

工作计划:2020年,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重点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短板,积极推动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等集约化停车设施,探索智能化管理,提高车位利用率。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其中福州市2400个,厦门市2000个,泉州市1100个,漳州市1000个,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各800个,宁德市600个,莆田市500个。

完成情况: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5万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50%。省级财政补助资金0.4亿元全部下达。

二十三、持续推进“厕所革命”

工作计划:(一)2020年,以补建、提档、升级为重点,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公厕数量,提高建设品质,提升管理水平。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农村公厕新建改造,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全省新改建公共厕所2100座,其中城市700座、乡镇400座、农村1000座。除厦门外,城市、乡镇公共厕所按照每座补助5万元,农村公共厕所按照每座补助4万元,对于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上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二)以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为重点,推动旅游厕所建设,全年拟建设旅游厕所523座(其中新建420座、改扩建103座)。对在2020年内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旅游厕所予以补助,每座旅游厕所补助标准为:新建6万元、改扩建3万元;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另补助1万元;4A级以上旅游景区第三卫生间另补助2万元。

完成情况:全省新建改建公共厕所6120座,其中城市1012座、乡镇613座、农村4495座,完成年度计划的291.43%;建设旅游厕所589座,完成年度计划的112.62%。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1.27亿元全部下达。

二十四、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工作计划:将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3700元提高到4050元。

完成情况:全省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省定最低标准4050元/年(最低达7152元/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下达11.6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7.25%。

二十五、提高残疾人补贴标准

工作计划: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

完成情况:各地已完成提标任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95亿元全部下达。

二十六、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工作计划:(一)全省新建18个智慧体育公园、3个全民健身中心(试点)和60个笼式足球场,其中:智慧体育公园和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两年建成;笼式足球场当年完成。(二)2020年3月至12月在全省各地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展篮球、足球、排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50个运动项目,不少于3000场全民健身运动会。

完成情况:全省建成投用60个笼式足球场和2个智慧体育公园,另有16个智慧体育公园和3个全民健身中心在建,将于2021年底前建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3000多场次,参与人数达150万人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0.9亿元全部下达。

二十七、支持现代乡村建设

工作计划:(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福建省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需要,依托省农广校、农技推广部门、农业职业院校或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分类型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2020年新增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二)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根据中宣部办公厅通知要求,2020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拓展试点工作。在上杭、福安2个全国试点的基础上,新增20个全国试点县(市、区)。以县(市、区)域为整体,进一步发挥理论宣讲平台、社会宣传平台、教育服务平台、文化服务平台、科技与科普服务平台、健身体育服务平台、乡风文明建设平台七个平台作用,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开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等丰富多彩的文明实践活动,形成工作经验,打造工作品牌,推动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守正创新。

完成情况: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含中央)下达0.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5.6%。(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4.5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51.33%。(二)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22个全国试点县(市、区)均建立文明实践中心、配套成立志愿服务促进中心,建设乡镇实践所284个、村居实践站4849个,其中20个全国试点县(市、区)实现乡镇实践所全覆盖;组建志愿服务队伍1.5万支,常态化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二十八、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工作计划:(一)对全省水稻种植保险、森林综合保险、养殖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渔业互助保险等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精准扶贫、支农支小、惠农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出台《福建省设施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开展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禽养殖、设施食用菌保险,扩大设施农业保险范围,并对保费给予财政补贴。

完成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已联合印发《福建省设施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全省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承保面积737万亩,森林承保面积10839万亩,养殖业承保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488万头,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承保732万户,承保渔工72288人次、渔船7983艘,产业扶贫家庭综合保险累计承保125995户次,承保蔬菜、水果、花卉等6.5万亩、食用菌约5000万袋、蛋鸡533万羽、肉羊肉牛0.77万头、兔331万只,总保费10.6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金额约3468亿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9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2.31%。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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