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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1-03-05 20:34:30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周冬

东南网3月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对构建新时代社会救助格局和兜底保障基本民生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今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迅,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柳文定,省卫健委医政处处长黄昱,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感兴趣的问题。

记者:福建省在实施教育救助制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迅: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天的日子非常特殊,是中国传统的惊蛰,是万物复苏的日子,扶贫济困是中国人的基因。学生资助工作是社会救助、教育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指出“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涵盖29个学生资助项目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从幼儿园到研究生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对教育救助对象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发放就业补助金等方式,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如在小学初中阶段,我们采取了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免费教科书、免费作业本、免学费、免住宿费等一系列救助政策,对残疾学生我们还给予补助交通费,对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我们送教上门。2020年福建省政府层面下达的这块资金就达到28.5亿,惠及到的困难孩子有103万。2016年至2020年,全省累计资助各类学生将近600万人次,财政性资助资金达136亿元左右。谢谢!

记者:这次我省出台的《实施方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问民政厅领导,《实施方案》有哪些创新举措?群众将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受益?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实施方案》立足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努力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在保障对象上,从绝对困难群体向相对困难群体拓展。明确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帮扶措施。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并给予生活补贴。此外,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在保障内容上,从资金救助为主向“资金+物质+服务”模式延伸。鼓励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关爱帮扶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服务供给。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专项经费中列支。

在保障手段上,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 居)”活动,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强化基层责任,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村(居)的党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及村(居)干部、包村(居)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定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走访。要求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应当及时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组织入户调查,建立台账,指导帮助其申请救助。

在保障水平上,从阶段性调整向自然增长转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原则,结合地方财力实际,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为低保、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谢谢!

记者: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困难群众,请问省民政厅的领导,如何落实《实施方案》,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荣生:民政部门服务的低收入群众、孤儿、特困人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处在收入的最底端。他们的生活状况,体现人民生活的底线水平,影响共同富裕的进度、成色和质量。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一是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原因划分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全体社会公民三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特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按规定通过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对全体社会公民,在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服务便民高效。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街道)明确机构统一受理、办理社会救助事项,综合评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对情况清楚、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可在权限额度内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目前我省已在“闽政通”APP民政专区和“福建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一键求助”功能,受理困难群众求助,推动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同时,鼓励倡导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解决使用民政服务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或因个人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问题,维护好困难群体在信息时代中的合法权益。

三是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明确乡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配备不少于1名,2~5万配备不少于2名,5万以上配备不少于3名。村(居)配备1~2名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思路,稳步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服务。谢谢!

记者:我们知道疾病应急救助对增强群众获得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卫健委的领导,作为医疗救助制度重要组成的疾病应急救助在我省开展的情况如何?谢谢!

省卫健委医政处处长黄昱:感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福建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机制,省级、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均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出台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设立基金专户,确定基金经办机构,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指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基金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身份审核认定、基金支付的费用范围、基金支付流程、基金监管措施等予以细化明确。

2015年我们会同省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人社厅、省残联等多部门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急危重伤病种和急救阶段时间认定、身份不明确患者认定、无力支付患者认定等不同情形的身份认定办法。同步建立征信记录,对于经核实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但通过隐瞒身份等手段恶意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患者,抄送征信机构纳入信用黑名单。同时,也进一步简化了基金支付的审核程序。

为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开通了急救“绿色通道”,完善“先诊疗、后付费”,按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规定的病种范围,以院前医疗急救、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要专科进行紧急抢救治疗为主,开展规范救治。

医疗机构垫付急救治疗费用,并做好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救助基金仅用于支付急救医疗费用。据统计,截止到2020年11月,全省各医疗机构向基金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累计获得资助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共2231人,累计支付基金2434万余元。应该说,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较好的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对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完善急救流程,及时有效救治急危重症患者,优先选择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指导各地规范救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可持续。把疾病应急救助这件好事办好,为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

记者:请问省住建厅的领导,作为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住房问题是贫困户改善生活条件的大难题,请问我省实施住房救助情况如何?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柳文定:谢谢记者朋友对住房救助工作的关注。住房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住房困难的社会救助对象实施的住房保障。目前,全省已累计实施住房救助10.16万户,其中城镇住房救助对象3.1万户,农村住房救助对象7.06万户。

从具体的实施情况来看,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明确住房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主要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在城镇,住房救助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农村,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二是规范住房救助方式。充分考虑住房救助对象经济条件差、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客观条件,在城镇,主要通过配租公租房、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救助;承租公租房的,免收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水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在农村,优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三是健全住房救助标准。统筹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及时公布住房救助对象的准入条件。准入条件主要是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救助对象住房条件能够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进步而相应提高。

四是完善住房救助实施程序。本着方便、快捷、随到随办的原则,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明确申请审核、资格复核、具体实施等住房救助程序。目前,全省各地都全面公开了住房救助政策、救助程序、救助结果,建立了投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住房救助公平、公正、公开。谢谢!

记者:确保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应助尽助,是提高教育救助实施的重要手段,请问省教育厅的领导,我省在这方面具体有哪些措施?谢谢!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迅:谢谢!在教育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我省就这项工作专门做了经验介绍,在全国范围内,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的支持关心下,我们省教育资助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主要是“五个一”:

一是制定“一个理念”,“智志并扶,授之以渔”是我们的教育之道,在进行教育资助的时候除了在经济上和生活上给予救助之外,更注重搭建资助育人的活动载体,把水浇在“根”上,让每个孩子都成长成才。二是制定“一套指标体系”科学认定,建立教育救助对象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借助线上量化测评,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档次,实现教育救助资源向困难地区、老少边岛学校和学校艰苦专业精准倾斜。2020年我们省将近20万人次的高中学生和高校学生经量化认定得到教育救助。三是铆定“一个工作目标”应助尽助。我省形成了“助困”“奖优”“引导”相结合的教育救助政策构架,构建了义务教育阶段以"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补助生活费、营养改善计划“为主要内容,非义务教育阶段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应急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费补偿代偿、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多样化教育救助模式。四是集成“一个智慧系统”精准识别。集成“福建助学”智慧资助云平台,实现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残疾、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让信息多跑路,让人员少跑腿。五是引入“一项竞争机制”应贷尽贷。建立多家银行共同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竞争机制,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五年来贷款金额持续攀升,2020年达8.2亿元,10万多名学生受益,圆了大学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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